鹤城区:严防侵蚀集体资金 全力护航乡村振兴

鹤城区纪委监委紧盯村集体资金,多措并举强化监督,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办案+巡察”联动 坚持严查严惩。鹤城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与区委巡察机构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办案巡察联动”。巡察期间,为精准高效核实问题线索,在对个别疑难问题线索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协调执纪审查调查力量提前介入联动审查,通过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初核”,提升巡察问题线索的成案率;区纪委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坚持以案件查办开路,保持惩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的高压态势。如,查处了黄金坳镇败泥冲村、坪星村、原黄金坳村,凉亭坳乡原蒿菜坪村村支部书记未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未经村民会议表决,不顾村级财力实际情况,擅自实施村路灯安装工程,导致至今共拖欠工程款130多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正在查办黄金坳镇坪星村原支部书记谭某等人涉嫌强揽工程、贪污救灾款、挪用扶贫资金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自2021年以来,鹤城区纪委监委共受理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线索举报30件,立案调查26件,处理26人。
二、“培训+警示”联合 推动财务公开。“集体资金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集体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私自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违反审批程序随意支出,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套取集体资金;白条入库、公款私存;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农村集体资金……”这是鹤城区纪委监委组织的全区村纪检委员业务培训班的内容之一。培训班除了紧扣村级日常监督所需的纪法知识,重点增加了财务公开内容,而参加培训人员除了村纪检委员,还邀请了村财会人员、村务监督员。农村集体资金被侵蚀,很大程度上在于村级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缘由又在于村财会人员不会或者不规范财务公开,村民看不懂财务公开。通过培训,让村民看懂财务公开,倒逼村务公开真实透明、不流于形式,让村级财务在阳光下运行。在严肃查处群众身边“微腐败”的同时,鹤城区纪委监委重视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组织召开全区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发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冒领、私分农村集体“三资”、骗取产业奖补、不按程序办事、不遵守工作纪律等真实案例特点、发案原因、案件教训,如查办了盈口乡榆市村案,原支部书记李某等4人,挪用70万元村集体墓地补偿款和800万元村集体资金进行投资放贷;坨院街道“大桥村”案,原大桥村党支部书记蒲某等人,直接向群众索取危房改造资金“好处费”每户1000-3000不等,涉及群众140余户,总金额17余万元。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给村干部敲响警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督促党员干部“不敢”“不想”,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筑牢乡村振兴廉洁防线。
三、“监督+制度”联通 实现长治长效。鹤城区纪委监委积极开展“四个一”行动加强对村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的监督,即“入住一晚”:班子成员带头,在村住一晚,近距离观察乡村的变化;“暗访一次”,找乡贤、族老、村民了解村务运行、乡村振兴政策等落实情况;“督查一个项目”,围绕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验收、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进行督查,严查民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以及在工程建设监管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查处曝光一批侵蚀村集体资金的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纪法震慑,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查处了区河西街道李公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某等6人,私分集体资金修建的村道工程余款问题,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其余5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组织书记是乡村振兴的“领路人”。鹤城区纪委监委紧盯村党组织书记这个“关键少数”,联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印发《鹤城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十条措施》,采取严格选人用人标准、联审备案管理等十条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并对容易出现问题的“三资”管理、议事决策等方面,列出14条负面清单,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划定“界限”“红线”,通过规范负面行为,正面引导村党组织书记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在乡村振兴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制定了《关于村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室组地”不定期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在每个村阵地设立廉政教育室,配备1-2名村务纪检员,村务纪检员也不定期对村务公示栏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向纪委汇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通过延伸监督触角、提高监督频率,让群众真正参与到村级管理和监督中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鹤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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