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立足“三个坚持”护航乡村振兴

今年以来,石门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延伸监督触角,通过“三个坚持”把“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作为护航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一、坚持高位推进,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省、市纪委出台“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治理专项监督方案后,县纪委监委迅速向县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11月17日,县纪委监委召开“三资”专题会议,2名县委常委、40家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参加,要求单位“一把手”对工作亲自部署、把关,上报资料需“一把手”、分管领导双签字。二是细化监督责任。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常务副书记、分管班子任副组长,8名室部负责人、22个乡镇区(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三是突出部门联动。县纪委监委督促8个职能部门协作推进8项整治重点,由县专治办每月汇总工作进度,视情况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公布专项监督工作动态,目前已召开碰头会7次。
二、坚持重点突破,精准高效监督。一是强化乡村振兴资金监督。紧盯乡村振兴领域安全饮水、光伏发电、金融扶贫三个方面发力,督促县财政局落实村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有效地预防基层腐败的发生。全县已有321个村纳入集中支付系统,资金总额达61512.61万元,已完成支付26495.90万元。二是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督促县乡村振兴局等职能部门对前期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摸底,重点排查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过程中挪用侵占、违规处置、损公肥私、贪污侵占和收益分配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强化村级项目债务管理。督促县财政局按照省、市纪委监委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治要求,建立村级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对2021年6月30日以来的村级账内账外负债进行锁定,对全县村居负债超过500万的村进行解剖复核。
三、坚持创新监督,确保常态长效。一是用好村级微巡察。利用村级巡察““三三工作法”,延伸监督触角,破解基层微腐败监督难题。四轮村级巡察共发现问题并整改问题229个,整章建制35项,组织处理80人,追缴资金5.7523万元;线索移交34条,立案3人,党纪政务处分1人,组织处理21人,收缴违纪资金10.1967万元。二是用活“监督一点通”平台。用好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1+9+N”(一点通办公室+9个派驻组+n个纪检组织)的日常工作机制相结合,强化部门协作,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线上答疑等方式,解答群众疑惑,将问题矛盾及时化解在属地最小网格内。三是强化正风反腐肃纪。严肃查处了石门某村党总支部书记贪污、挪用、套取、截留集体资金案等一批典型案例。2020年以来,发现并整改问题120个,发出《转办函》37份,查处“三资”问题线索66条,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组织处理7人,追缴资金83.5086万元。(石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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