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毅:从关键处着力 增强专项治理服务脱贫攻坚质量

自2018年全面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慈利县纪委健全完善专项治理责任“链条”,实施“三大行动”,推行“四项机制”,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近日,慈利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侯毅接受了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的专访。
发挥“三大效应”,齐抓共管显合力
问:慈利县脱贫摘帽之前脱贫攻坚任务繁重,专项治理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是如何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来推动工作的?
答:慈利县地处张家界东部、武陵山脉东部边沿、澧水中游,素称“金慈银澧”“湘西门户”“张家界东大门”,是国家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全省旅游扶贫示范县。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始终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系统工程,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调动各方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脱贫攻坚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8年11月,全县贫困村134个已全部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7202万户9.7469万人,已脱贫2.4589万户9.076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5.65%降至1.08%。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形成 “头雁效应”。县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工作方案的制定到动员部署,再到推进每个阶段工作,靠前指挥,狠抓落实。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突出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各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印发了《慈利县2018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共28个专项治理的重点问题,对各成员单位、乡镇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再细化,盯紧各部门各乡镇“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督促其知责担责尽责。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坚持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相结合,在全县开展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和“秋季攻坚”专项行动,把压力传导到各部门各乡镇。其中仅县委巡察机构在2018年先后开展三次常规巡察,一次专项巡察,共巡察72个贫困预退出村(居),延伸巡察129个非贫困村(居),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283条,已整改283条,提出立行立改问题84条,已整改84条;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42条;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31项,清退资金近百万元。
二是强化监督责任,增强“震慑效应”。县纪委坚持以专项治理统揽纪检监察工作全局,立足本职,聚焦主责,出台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年专项治理方案,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细化为4个方面15项具体内容,纳入今后三年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的重点。及时在全县范围内下发《关于在扶贫领域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提出 “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重申了“五个不论”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制、月报制、督查问责季碰头制、线索办理跟踪督办销号制和典型案例曝光等制度,并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工作进展,定期召开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持专项治理高压状态。
三是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发挥 “叠加效应”。督促扶贫、发改、财政、民政、农业、水务等重点部门,立足行业系统,紧盯扶贫项目资金,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巡察、审计、公安等部门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形成了既分工又合作、既各司其职又职能互补的监督合力。县纪委监委与法院、检察院、巡察办等18个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先后8次召开扶贫领域职能部门联系会议、推进会议,形成治理合力。
开展“三大行动”,执纪问责强震慑
问:县纪委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哪些好的措施和做法?
答:我们以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为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以“三大行动”(问题线索大起底、违纪行为大处理、典型案件大曝光)为抓手,稳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全县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192件,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1人,追缴违纪违规资金188.72万元,退还群众资金48.46万元,有8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调离岗位、约谈等处理。
一是开展信访举报“清零行动”,全面起底问题线索。工作中发现,近几年反映村(居)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占比较高,重复访、越级访的也较多。去年中央、省、市三级巡视巡察组织分批次集中给我县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达168件。结合上述情况,我们启动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清零行动”。全方位收集问题线索,完善信、访、网、电、短信举报渠道,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既将现场受理做“活”,利用乡镇“赶集日”,设立信访举报点,面对面受理群众举报。又将常规举报渠道做“实”,在全县各乡镇、村(居)悬挂“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举报箱456个,在电视、网络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公告,做到人人知晓。构建全员办信办访工作模式,提出了调查到位、处理到位、反馈到位、归档到位、教育到位“五个到位”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每人至少参与办理1件以上信访件的“硬任务”。县委召开8次常委会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调度信访件办理工作。县纪委监委召开各种工作调度会、研讨会、督查督办会、见面会70余次,2018年共收到扶贫领域信访举报278件,办结253件。
二是开展 “一季一主题” 集中治理,深挖彻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建立专项治理“一季一主题”工作模式,灵活采用提级办理、交叉办理、直查直办等办案方式,坚决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扶贫“奶酪”。2018年第一季度针对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清理清查,立案14件,移送司法机关1人,清退违纪资金9万元;第二季度重点以“互联网+监督”平台比对信息数据为基础,核查贫困户有房有车和疑似死亡人员冒领救助资金等问题线索1130条,立案35件,组织处理122人,清退违纪资金5.2万元。第三季度综合筛选群众反映强烈的38个村(居、社区)开展财务清查行动,发现问题139个,立案44件,组织处理17人。第四季度针对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三项补助资金启动专项整治,立案6件。2019年第一季度开展了生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线索16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1人。
三是坚持对典型案件“一月一通报”,强化教育警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坚持党内通报和媒体曝光相结合,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电视等新媒体、新技术平台作用,扩大通报曝光范围,强化震慑效果。以“溇澧清风”为主窗口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采取逢会必讲的警示教育和每月必报的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形式,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印发典型案例通报17期62起,点名道姓曝光101人次,召开全县性的警示教育大会2次,发放《部分本土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剖析材料及忏悔书》550册。此外,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结合扶贫领域易发生的典型问题以及查办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承诺活动,并在每一起重大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后,适时到发案单位通报案情、剖析案件;在每一次综合性大会召开之前,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在每一个重要节点到来之际,及时发出了廉洁警示提醒,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遵纪守法的廉洁意识。
完善“四项机制”,建章立制促长效
问:作为已脱贫县,慈利县建立完善了哪些制度机制持续巩固已有工作成效?
答:我们紧盯监督、预防、问责和警示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了村财监管、片区协作、联动联办、追责问责四项工作机制,形成专项治理责任闭合“链条”,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专项治理成果。
一是创新村财监管机制,遏制基层微腐败。持续强化村级财务治理,出台《村级财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找准村级财务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重点整治账外收支、村务监督员民主监管不到位、财务公开不彻底等问题,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推行村务监督月例会制度。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每月组织召开会议,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会议通过的财务收支、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立足实现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推行“N+X”村务公开模式(“N”为必须公开内容,“X”为自选公开内容),健全“立体式”公开渠道。狠抓“互联网+监督”平台运用,已受理信访投诉17件,已办结12件,另5件正在办理中,实行线上线下有机联动,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推行片区协作机制,打出监督组合拳。制定出台《慈利县纪检监察工作片区协作实施方案》,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划分为6个片区,实行“1+1+1+N”工作模式,即一套工作专班、一月一次例会、一季一次讲评、解决N个问题,有效破解了基层监督检查力量分散、新手多业务不精等难题。按照“整合力量、压实责任、务实创新、提高效率”原则,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并担任片长,统筹调度,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协作、纵横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联动联办机制,紧盯廉政风险点。加强与行业扶贫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督促各行业扶贫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和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月20日对各行业扶贫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实行台账管理,及时跟踪督办,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良好态势。严格执行“日收集、周汇总、月排查、季分析”问题线索管控机制,用早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谈话函询进行处置,对扶贫领域涉嫌违规违纪问题优先立案调查。今年1至5月各行业扶贫职能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86条。
四是建立追责问责机制,紧盯责任抓落实。用最严厉的追责问责减少违纪和腐败的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违纪和腐败的增量,切实把脱贫攻坚的责任和任务压实到基层党组织、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一方面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虚假“摘帽”,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坚持刀刃相内,持续释放从严问责、越往后问责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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