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淼:统筹推进下好“四盘棋” 为脱贫攻坚提供高质量的纪律保障

近年来,湘阴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推进构建脱贫攻坚责任体系、精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同步开展案后延伸预防,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高质量的纪律保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在2018年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考核中为一类单位。近日,湘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邓淼接受了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专访。
构建责任体系,下好“先手棋”,凝聚脱贫攻坚合力
问:2017年底,湘阴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已全部退出,2018年底,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也大幅退出,脱贫攻坚“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湘阴县纪委监委是如何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的?
答:湘阴县现有人口78万,辖14个乡镇,是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滨湖示范区和湖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县总贫困人口11549户37352人,贫困村28个,整体上来看,全县脱贫攻坚存在贫困人口分散面广、致贫原因交错叠加等困难和挑战。截止2018年底,已脱贫9199户30917人,未脱贫2350户6435人。2019年,省定脱贫任务为3921人,相对来说,任务仍然艰巨。
一是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不“上位”。县纪委监委创新同级监督模式,定期向县委报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专治办的通报、简报。同时,结合监督执纪工作,全面梳理行业扶贫、区域扶贫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剖析原因,分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和积极采纳。县委先后成立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作风大整治等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实施方案,集中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8个方面48个具体的清单式突出问题。县委书记定期开展专项攻坚调度会、问题整改现场会和脱贫成效讲评会,晒出成绩单、亮出家底子。在县委的强力推动下,全县各级党组织牵头抓总,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形成了凝神聚力、合力攻坚的“头雁作用”。2019年1至8月,县委先后组织开展1次专项巡察、5次综合督查、6次现场办公会,督促14个乡镇、11个行业扶贫单位整改问题71个。
二是强化监督责任的落实,做到不“缺位”。我们始终立足本职、聚焦主责,做到三个精准扫描,开展精细化监督。2019年1至8月,以“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为抓手,对扶贫资金的审批程序、拨付程序和资金去向进行精准扫描,对项目规划布局、项目选址和项目现场进行精准扫描,对决策部署类岗位、具体实施类岗位和资料归档类岗位履职情况精准扫描,对扶贫资料“查重”比对、对帮扶措施逻辑性比对、对成效数据溯源比对,共检查产业扶贫项目68笔379.8万元、生态扶贫资金268笔859.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20笔809万元,查阅“一户一档”扶贫资料450余份、入户走访210户、核对资金423笔,督促改正帮扶计划52份、完善扶贫措施8项、纠正帮扶成效7项,排查发现问题线索21条。现正在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对限期整改问题开展验收补缺。
三是督促监管责任的落实,做到不“越位”。脱贫攻坚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纪委监委不能更不可“包打天下”。针对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发现的扶贫牵头单位工作不力、部门衔接乏力、综合整治效果不佳等问题,我们及时通过监察建议、提议召开联席会议、交办督办等方式,督促扶贫办、发改、林业、民政、教育、卫健、人社、残联等行业扶贫牵头单位落实政策文件要求,明确职责,主动作为。提议财政、审计、国土、住建、税务等监管部门整合和互补职能优势,开展专业监管,形成脱贫攻坚工作合力。2019年以来,我们共向扶贫、发改、财政、林业等部门发出4份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问题6个,提议县扶贫办、县采购办、县财评中心、县教育局召开联席会议3次,对教育扶贫全面改薄的157个项目开展行业监督,有效推动职能部门参与、推进脱贫攻坚。
构建联动体系,下好“关键棋”,精准监督执纪问责
问:县纪委监委在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执纪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答:我们注重创新线索收集和案件办理机制,以此提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概括起来就是“三拓展、三专项”。
一方面注重线索收集,做到“三个拓展”。在问题线索的收集渠道上全方位拓展。开通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采取入户明查、走访约访、异地暗访、连片联防等多样方式,深入一线收集最鲜活的问题线索。在文星镇袁家铺片区探索推行村级纪检委员制度,指导村级纪检委员参与异地暗访、信息反馈和线索收集,自试点以来,共明查暗访贫困户870户,现场见证和固定证据80余份,协助收集问题线索18条。在问题线索的收集效率上多视角拓展。采取复印复制、录音录像、现场查验、实时定位等方法,现场固证、分类汇总、同步传送,实行日清日报,移送反馈到案件监督管理室分流处置。2019年1至8月,我们在开展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督查和“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督查过程中,做到书证物证现场收集、言词证据现场录制、勘验检查现场实施,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117条,定案证据都在督查当日完成,并实行“一事一报”移送处置。在问题线索的收集质量上高准度拓展。对问题线索涉及到的对象身份信息、扶贫资金发放明细、政策纪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分类比对、筛选辨别、精准识别,确保线索要素齐全、对象准确、事实清楚,确保线索可查性强、成案率高。我们在开展产业扶贫“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中,通过核查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拨付明细和流向链条,顺藤摸瓜挖掘出案中案、关联案线索20条,成案率100%。
另一方面实行类案专办,实施“三个专项”。匹配办案力量专班。我们抽调执纪经验丰富、专业知识精通、内务程序熟悉的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专项组,专职从事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工作。专项组定期开展专题讲座、会商研讨等“快餐式”培训,准确掌握扶贫领域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的要点、难点、疑点,有效提升业务水平。开通程序优化专线。我们开通扶贫领域执纪问责直查快办专线审批通道,限期办理,对大案、窝案、串案实行联查联办和审理介入机制,开展同步阅卷、同步审核、同步会商。在开展易地扶贫集中治理期间,我们集中处置鹤龙湖镇、樟树镇、静河镇扶贫领域线索,因前期联查联办和审理介入及时到位,移送审理后,3天就审结21案。深化三查倒逼专责。我们始终坚持“一案三查”,通过原案深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脱贫攻坚重视不够、失职渎职、变通走样、掩盖袒护等问题。同时,坚持刀刃向内,严查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责任,严肃追责,绝不手软,以此层层传导压力、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2019年1至8月,我们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
构建延伸体系,下好“后手棋”,促进建立长效机制
问:湘阴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是否延伸办案,积极开展警示预防,以此推进专项治理向纵深开展?
答:我们不是为案办案、就案办案,而是更加注重以督促改、以案促改,从“三个同步”入手,扎实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一是同步开展警示教育。我们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和召开“两会一课”(案情通报会、个案剖析会、廉政党课)的方式,精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制作成多套专题片,包括县扶贫办干部、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和扶贫专干、驻村帮扶责任人等对象,涵盖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社会兜底保障等领域,细分资金管理违规、工作作风不实、对象识别不准等方面。2019年2月至8月,已在全县12个县直单位、14个乡镇、210个村(社区)巡回播放100余场次,受教人数达13000余人。
二是同步开展系统预防。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联合县扶贫办、联席办、行业扶贫责任单位开展类案研判和系统预防,采取清单式、表格化的方式,汇编风险清单、防控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清理人签字背书;制定预防进度表、预防评价表和预防验收表,督促问题上心、措施上手、责任上肩。2019年5月中旬,我们将易地扶贫搬迁“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从户主识别、搬迁建设、拆旧复垦、后扶分红等方面,分类梳理出8大类33项问题清单,明确风险防范责任主体、细化预防措施,督促完善制度9项、调整分工12项、新设岗位5个,系统预防初显成效。
三是同步激励担当作为。我们始终坚持把严管和厚爱辩证统一,做到执纪监督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实现监督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目前,我们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人数占比68.2%、为3名受到错告和诬告的同志澄清正名、对63名受到处理的干部跟踪回访教育、对6名已过处分影响期的干部出具同意调整提拔和评先评优的廉政意见,为这些同志解除了包袱、提振了信心。
稳步持续发力,下好“全盘棋”,提升专项治理水平
问:湘阴县纪委监委在下阶段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面有什么计划?
答: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巩固和拓展专项治理的成效。
一是持续保持问责高压。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发现的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谈话提醒;对能够主动交代问题、相信组织积极配合的,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绝不手软,坚决从严查处。
二是更加精准发现问题线索。进行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精准收集“12388”电话、信访、网络举报平台、“互联网+监督”平台等各类问题线索,进行专题研判分流办理。采取交叉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在一线掌握问题线索。选取项目资金集中、信访矛盾突出的6个重点村开展专项巡察。督促脱贫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移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实现信息共享。
三是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对每个扶贫领域案件都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尤其是对骗取、挪用、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线索,要问是否存在失职、渎职问题,是工作过失还是人力因素,要深查一步,不仅要查承办科室是否尽责,还要查主管部门的履职履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上提一级,追究单位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督促乡镇和职能部门加强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制度真正执行到位,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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