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民:压紧压实专项治理责任 汇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近年来,石鼓区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来抓,严格对标对表,履职尽责,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层层传导压力,以点带面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持续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汇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近日,石鼓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龚建民接受了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专访。
问: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石鼓区是如何统筹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
答:石鼓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以推动落实“两清单两办法一方案”,牵头抓总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责任清单管到底。出台《石鼓区脱贫攻坚区级领导责任清单》《石鼓区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区级领导、各镇街、各部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责任,建立“部门由分管区级领导抓、镇街由联点区级领导督、村居由联点区级领导包”的领导责任体系,并将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与评优评先、绩效考核、提拔使用挂钩。二是考核奖惩促落实。率先在全市各县(市)区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扶贫政策落实不力、资金管理不规范、帮扶流于形式等15个方面的问题,明确具体追责问责情形。出台《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主要为7个镇(街道)、区专治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区专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以及对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三是制度规范全覆盖。实行“一二三”工作法,即建立“一本台账”(问题线索处置台账),确保“两个全覆盖”(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全覆盖、监督执纪问责全覆盖),落实“三项机制”(协同机制、立案件主办人机制、责任倒查机制)。
问:2019年是脱贫攻坚工作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石鼓区在开展“一季一专题”治理工作中是如何形成各职能部门合力的?
答:在全区构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大格局,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一是定期联席会商。成立领导小组,各牵头责任单位明确1名分管副职和1名专干负责治理工作,组织“一季一专题”责任单位,重点围绕产业扶贫、生态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5个专题开展集中治理,每周汇总工作进度,每月召开专项治理联席会议,通报成员单位问题线索移交情况。二是常态联合督查。组织区扶贫办、区驻村办、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每月开展2次联合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扶贫工作作风漂浮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限时整改。三是约谈提醒督办。开展问题线索“大梳理、大起底”行动,区纪委区监委每两个月向线索“零移交”的职能部门发提醒函,并“一对一”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6人次。督促职能部门压实扶贫项目审批、扶贫资金拨付、扶贫政策落实等环节的责任,着力解决“零移交”的问题,2019年移交问题线索300余条。
问:石鼓区在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摸排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
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拓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的深度和广度,集中力量排查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一是推行“三走三查”工作法排查线索。组织纪检检察干部走出办公大楼、走到田间街头、走进群众身边,查民情、查线索、查效果。将与扶贫领域相关的法纪法规文件资料编制成册,制作5000余份监督卡,发放至帮扶干部及农户手中,打通扶贫监督“最后一公里”。二是设立专门举报窗口受理线索。开设全市首个扶贫领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接待窗口,安排区、镇(街道)两级纪(工)委专人轮流接访320余人次,受理信访举报件29件,办结27件。三是运用科技手段分析线索。利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开展数据对比复核,在城乡低保、残疾人“两补”、移民后扶资金等方面,发现问题线索1944条,全部进行交办,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问:石鼓区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答:我们主要是立足“三平台、三筛查、三结合”, 2019年,立案查办扶贫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案件60件,处分处理59人次,其中乡科级干部1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追缴资金252.42万元,清退资金197.68万元,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一是用好“三个平台”打造“阳光低保”。用好“互联网+监督”平台,将低保对象信息与“有养老保险”“有商品房”“有机动车辆登记”等6大类数据进行比对,组织人员实地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用好村(社区)公示平台,要求村(社区)在公开栏张贴《关于督促限期主动交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的通告》《石鼓区关于进一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用好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平台,对涉及城乡低保等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线索优先受理、优先处置、优先办结,全年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785户1475人,新增纳入对象213户342人,做到了“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二是推行“三级筛查”维护群众利益。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抓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按照一报一送进度,每月定期碰头的工作要求,建立“三级筛查”,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将问题线索整理汇总,反馈给责任部门初审;责任部门筛选甄别,提交联席会议集中会商;2019年,在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中,立案10件,党纪政务处分10人,组织处理17人。如,针对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责令区卫健局督促基层卫生院签约医生和护士,按季度按要求开展医疗服务工作。三是聚焦“三项结合”深化专项治理。将专项治理与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相结合,把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扶贫资金款物、惠农惠民资金和救济救灾款物等问题作为巡察重点。将专项治理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认真核查在政策执行、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专项治理与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检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问:石鼓区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你们在巩固深化工作成效,实现标本兼治上有什么好的做法?
答:一是“点穴式”督查强化作风建设。不定期督查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和基础工作情况,严肃驻村工作纪律要求,对工作落实不力驻村工作队员进行约谈,情况严重的调整召回并通报。针对发现的帮扶职责不清、帮扶办法不多等问题,现场交办、限时整改,全年共开展督查21次,发现问题1360余条,交办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56个。二是惩防并举强化一体推进。注重从典型案件入手,摸清违纪违法问题原因,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深入整治行业不正之风,下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12期,同时要求相关单位以案促改。如,严肃查处了松梅村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在村里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总结通报该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将收缴的违纪违法资金91.5万元全额退给村民,全面从严治党赢得了民心。三是抓实制度执行强化标本兼治。一方面,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实施“帮扶干部走访收集--区扶贫办交办--镇街、部门整改”的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和“旬调度、月通报、季讲评、半年总结”的成效反馈机制。另一方面,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