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发出首份监察建议书
编辑:周慧超
发表时间:2018-06-15 15:58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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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雨花区监委向雨花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规范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建议》,这也是雨花区监委成立后发出的首份监察建议书。
区监委在对全区扶贫领域疑似问题线索核查过程中,发现有一名民办教师去世后仍在领取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区监委立即进行核查。
在核查的同时,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雨花区在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监委发出首份监察建议书,要求责任单位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及时反馈结果。
监察建议是《监察法》赋予监察委的法定职权,是监察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能的具体表现,具有法律效力。通过监察建议的形式,指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督促其进行整改,及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监察委履行监督职能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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