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三个严格”助推脱贫“摘帽”

炎陵县县始终坚持“三个严格”,以督查考核促责任落实,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扎实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严格督查巡查。成立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落实。督查重点上,围绕住房安全“三个工程”、脱贫攻坚基础工作、驻村帮扶、结对帮扶等,看责任是否落实、识贫是否精准、脱贫是否真实、帮扶是否扎实、群众是否满意、资金是否规范。督查方式上,设立5个小组,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集中督查与分散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高密度高频率督查,反映突出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定期下发通报,推进整改落实。2017年以来,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60余批次,督办整改问题962个。
严格考核奖惩。出台脱贫攻坚专项考核办法,大幅提高脱贫攻坚专项考核占年度绩效考核的分值权重,乡镇、村、行业扶贫单位占60%,驻村帮扶单位占40%。强化结果运用,与干部的“帽子”“票子”“面子”挂钩,有功者重奖重用,有过者重处重罚。近年来,共表彰奖励48个脱贫攻坚先进单位、82名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召回、替换履职不力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3人。根据2017年脱贫攻坚考核情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4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4个驻村帮扶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扶贫工作负责人共15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严格监督执纪。建立健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机制,启动巡察4轮17组次,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平台,盯紧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2016年以来,立案查处“雁过拔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15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5人,组织处理206人。(炎陵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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