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亮剑”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
编辑:周慧超
发表时间:2018-07-03 17:25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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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定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敦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通告》,聚焦扶贫领域,严惩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本着惩处违纪违法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敦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主动交代问题对象指党组织关系在张家界市永定区范围内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参照执行。主动交代问题范围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涉嫌违法行为等四大方面。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永定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如实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在规定时间内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网络等方式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永定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交代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视为主动交代问题情形。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凡属主动交代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对拒不主动交代问题或拒不接受审查调查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惩处。
截至目前,全区扶贫领域共有64人主动交代问题,初核前60人,初核中4人。其中乡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2人,其他人员59人。追缴违纪资金152.6502万元,上交财政105.6781万元,清退群众46.9721万元。(永定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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