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严惩村级“微腐败” 上半年立案143起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7-31 16:0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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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茶陵县高陇镇祖安村原支部书记黄某哲、原支部委员刘某妹在扶贫项目中未依法组织招投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今年来,茶陵县纪委监委紧盯基层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的“小微权力”,打出监督组合拳,今年上半年村级“微腐败”立案 143起,查处村干部51人。
抓住核心,开展专项督查。该县整合县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组、镇街纪委力量,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农村“三资”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项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采取批评教育、函询谈话等措施,早提醒、早处置。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坚决予以严惩。
强化教育,注重抓早抓小。结合案件查办和核查工作实际,针对基层农村存在的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党员干部法纪意识薄弱等问题,今年以来,茶陵纪委“对症下药”,通过开展党纪专题讲座、廉政约谈,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开展专题教育,强化农村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
完善机制,做好内部监督。强化建章立制,探索制定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权责清单”,明确村级组织及干部的“权”和“责”, 着力规范农村“小微权力”的运行和监督。实行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对失职失责的村干部,严肃问责追究,让小官也有硬约束,倒逼村干部干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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