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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四个坚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7-31 17:29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绥宁县纪委监委将巡察报告质量高不高、巡察画像准不准、巡察震慑力度大不大作为衡量巡察工作成效与否的重要标准,切实做到“四个坚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坚持边巡边改。对巡察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规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下发问题整改交办函,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某些干部向危房改造贫困户收取的“跑路费、好处费、买烟钱”立即追回并退还贫困户,以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聚焦重点。紧盯责任落实、资金项目和作风问题,精准发力,让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处遁形。如:巡察乡镇党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截留挪用、滞留拖欠、吃拿卡要、违规招投标、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脱贫攻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

    坚持深挖细究。通过受理来信来访、听取专题汇报、走访调研、重点了解、调阅资料和跟踪资金走向等方式开展工作。从一个项目、一笔资金、一盏灯、一口井、一条路、一栋房等入手,深挖细究,见微知著,从小切口发现和查纠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坚持形成震慑。通过抓典型、发通报、强督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坚决扭转“巡与不巡一个样,巡前巡后一个样”的被动局面,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形成有力震慑,切实提高巡察工作成效。

    目前,该县两轮脱贫攻坚巡察共发现问题123个,移交问题线索151条,共约谈2人,提醒谈话1人,警示约谈11人,批评教育5人,函询1人,诫勉谈话6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拘留2人,正在立案调查21人,收缴违纪金额26.32万元。(绥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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