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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多举措落实民生资金监管责任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8-03 10:38 来源:三湘风纪网

    望城区创新民生资金督查方法,从制度、公开、联动、监督、问责五个方面强化管理,推进民生资金监管。
    强化制度建设。针对拆迁领域易发多发案件,督促完善征拆工作“四三”新政,出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操作指导意见》;针对农村危改资金拆分等突出问题,督促制定《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查处望城区铜官陶瓷协会原会长余立山优亲厚友案,督促制定《工业发展和陶瓷产业复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去年以来,共计制定60余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全面公示公开。督促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民生政策,定期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紧紧围绕民生项目资金“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干了什么事、效果怎么样、有没有问题”进行网上全面公开,把监督“按钮”交给群众,把数据对比交给科技。同时,公开举报电话,收集民生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和线索。
    部门联动协作。明确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民生资金下达、拨付和转拨负有监管责任,发挥好对民生资金决策、分配、管理、发放和使用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做到部门之间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如审计局对扶贫攻坚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线索2条,第一时间移交区纪委监委;住建局采取“两核查一联审”方式,开展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核查整改工作;住保局通过“三级审批、两榜公示”加强困难群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监管;人社局对108个村社区1867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扶贫工作并对其专项资金开展核查。
    从严监督检查。加强民生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约谈督查、下发通报等方式,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变“全面督查”为“重点督查”、“事后督查”为“事前督查”,积极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重点部门、资金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1个,处理70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党内问责4人,追缴违纪资金28.8万元。持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立案查处74件,处理10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80人,组织处理23人,追缴违纪资金74.5万元,退还群众资金29.68万元。
    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对专项督查工作不力、效率低下的单位和对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望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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