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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推行“亮栏”建设 助力“阳光”扶贫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8-28 09:11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绥宁县大力推行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结合村务公开“亮栏”工程建设,对全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两个一律”,即省、市、县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的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目前,全县完成17个乡镇85个贫困村的扶贫项目资金的公开公示,公开率达100 %。该县“亮栏”建设主要从三个方面精准发力。

    一是紧扣“亮什么”,细化扶贫项目资金的公开内容。就老百姓最关心、最聚焦的扶贫资金项目,坚持“简、要、实”原则,突出公开群众关心的内容,让群众想去看、看得懂、可监督。公开内容分两大部分,一部分公开国家到户的扶贫资金去向,一部分公示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实施地点、资金、完结时间。群众一看就明白,极大的提升了群众监督的有效性、时效性。

    二是围绕“怎么亮”,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及时公开公示。该县坚持“三个注重”,积极打造“阳光扶贫”。第一,注重公示质量。所有扶贫项目坚持“四议两公开”,经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表决后,在各村醒目位置,公示项目实施年度、地点、时间、投资额度等;第二,注重公示时效。坚持一季度一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第三,注重督查。采取“点穴式”“四不两直”的方式,查看扶贫资金项目公开情况,调查公示公开情况和效果。县纪委监委在相关媒体公示举报电话,及时接受群众举报。

    三是突出“亮剑”,打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最后“一公里”。该县坚持精准管理,实施县、乡(镇)、村三级资金项目库管理,确保资金到村到户;坚持扶贫资金投向哪里,监督管理跟进到哪里。把专项监督、执法监督、执纪监督相结合,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监督体系,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每一分钱用到刀刃上。1-8月,该县共查处侵吞、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项目案件27件,党纪政务处分27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自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开以来,该县2018年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连续3个月信访举报量为零。(绥宁县纪委监委  袁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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