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四个一律”严惩扶贫领域“微腐败”

今年来,新宁县纪委监委把查处扶贫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作为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扶贫领域的专项巡察、专项督查收集问题线索,坚持“一案双查”,实行“四个一律”,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惩不贷,有效地维护了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律提级办理。县纪委监委明确对各种途径收集的关于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一律实行提级办理,一般不下转乡镇纪委,而是采取县纪委监委直接查处或县乡一体化协作查处两种方式相结合。1-7月,共发现 209条扶贫领域有关问题线索,查处39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3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一律从严追责。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除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凡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或存在利益交换的,一律从严问责。
一律追缴资金。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坚持既“处理人”,更“处理事”,对涉案款物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属于吃拿卡要或向群众乱收费的,一律向群众退还;属于违规使用或侵占集体资金的,一律将钱款退回村集体账户;属于其他违纪资金的,一律追缴县财政。1-7月,共退还群众资金13.8768万元,追缴违规资金49.8383万元。
一律曝光警示。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一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并以此为案例在全县各级干部中开展“以案说纪”活动,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效果。1-7月,下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10期,41人被公开点名曝光,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效果。(新宁县纪委监委 余达 伍红锋)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