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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如此“孝顺”不应该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09-27 17:45 来源:三湘风纪网

    “听说我们村主任最近挨了处分?”“还不是违规帮他母亲办理低保和危房改造的事。”“这可真是‘孝顺’过头了。”9月14日一早,宁远县舜陵街道丙塘村的一些村民聚在一起,谈起了村主任李如明的“孝顺”事。
    李如明的母亲奉某常年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长期以来都是由李如明负责起居照料。2013年,丙塘村召开低保评议会,李如明擅自将母亲列入了低保范围,而低保评议结果也未按程序在村里进行公示。之后向街道民政所上报村里低保户名单时,李如明隐瞒了奉某是自己母亲的事实,2013年9月,奉某被违规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想到母亲今后有了稳定的“收入”,李如明松了一口气。而奉某也在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共违规领取低保金4200元。
    在为母亲违规办理低保后,李如明又利用母亲低保户的身份打起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主意。2014年,李如明准备新建一栋楼房,想到母亲的低保户身份,李如明心里打起了“小九九”。在未按程序履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公开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李如明以奉某的名义申请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在房屋建造过程中,他又带着母亲拍摄了相关审核照片。2015年,李如明的新房建成了,12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也到手了。
    “我们实名检举李如明的违纪问题……”2018年3月,宁远县纪委接到了群众举报,随即派出调查组进村入户进行核实。2018年6月19日,经舜陵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如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群众,今后一定认真改正,做一名合格党员。”处分下发之后,李如明悔恨地说。(宁远县纪委监委 刘佳宾 唐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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