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四举措”护航阳光路

今年以来,永州市纪委监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推进农村道路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1-10月,全市共排查项目5327个、4396公里,核查问题项目60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418份,立案查处4件,给予党纪处分18人,问责24人。
一是上下一体共联动。由市专治办统筹,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专治办、交通部门具体负责,由乡镇、村两级具体实施,上下一体,四级联动,共同推进。乡镇、村排查的项目5237个、4396公里,县区交通部门核查2932个,核查并整改到位的项目606个。市交通局核查389个项目,下发整改通知192个,已整改到位106个。市专治办组织开展了4次督查,跟踪督导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下发督查通报4期,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和单位点名通报。
二是紧盯关键抓重点。紧盯人、钱、质量三个重点环节,把专项治理工作往实里抓。明确重点对象。对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承担农村道路项目审核、资金拨付、查勘验收、质量监管的工作人员,乡镇承担农村道路工程相应职责的工作人员,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参与农村道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紧盯工程质量。紧扣工程质量这一关键,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了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把专项治理抓深抓透、落细落实。双牌县上梧江乡新福禄村和江村镇白果村、江华县大路铺镇高香启村通村公路建设等工程,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全部拆除重修。市交通局将祁阳县黄泥塘镇幸福村提质改造工程存在的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移交县纪委进行专项查处,受到群众好评。严核项目资金。主要看建设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查是否存在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以及资金拨付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冷水滩区上岭桥镇湘江村原支书郭某挪用项目资金21.34万元、牛角坝镇澄塘村原妇女主任唐某伙同他人私分道路维修资金0.94万元等案件,均被严肃查办。
三是强化执纪严问责。始终将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彻到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遮不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宁远县交通运输局部分领导干部在2017年违规干预和插手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违规发包扶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3名涉事人员均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道县交通局联合道县发改委对2016年以来未按程序招投标的219个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实施行政处罚,共罚款49.64万元。
四是构建机制促长效。注重建章立制,坚持边查边纠边改,深刻剖析原因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核、招投标、质量监管等相关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目前已建立和修改规章制度41件。加强资金监管,要求各县区在“互联网+监督”平台上按规定公布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信息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强巡查监督,建立巡查机制,设立并公开了举报电话,强化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道路工程在制度轨道上顺利实施,切实打造“阳光工程”。(永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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