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贫困户的“感谢费”欠条

“你为什么要收受邓某在易地搬迁中给你送的10000元钱?”
“主要是我自己贪心,红眼睛见不得白银子,见他愿意给我钱,我就拿了。”
这是湖南省龙山县洗洛镇纪委调查组指着一张欠条追问的情形。
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今年4月11日,洗洛镇纪委接到群众关于青艾村临时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并村前原青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银在易地搬迁中收受其好处费11000元的问题线索。
翌日,该镇成立由镇纪委书记牵头,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的核查组。
核查组立即登门入户,走上田间地头,对王某银有关信访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在完成外围调查后,为了办案安全需要,第二天早上,在该村现任村主任陪同下,正在百合地里劳动的王某银跟随调查组来到龙山县纪委监委谈话室进行谈话。
谈话前,王某银的血压曾一度因紧张而明显上升,经值班医生确认无碍的情况下开始了谈话。
谈话之初,王某银的表现还比较镇定,似乎对谈话有相应准备,回答时总是不触及实质问题。
调查组从党性教育入手,要求王某银当场重温入党誓词,且对照誓词查找差距,经过摆事实讲案例进行攻心。王某银最终放下顾虑和侥幸,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好处的问题。
2015年,原青春村五组建档立卡贫困户邓某从王厚银处得知,如果申报危房改造,一种是房屋修缮,大约可以得到30000元的补贴。另一种是重新修建,大约可得到50000元的补助。
为了能得到更多补贴,常年在外打工,对相关政策不太了解的邓某表示愿意给王某银5000元“感谢费”。
后来,王某银与邓某到洗洛镇政府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资料。经咨询才进一步知道,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邓某家庭总人口4人可享受10万元左右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
得知这一新情况后,贪欲膨胀的王某银竟然对邓某说:“之前国家补助50000元,你给我5000元。现在标准提高了,是不是给我的感谢费也该相应提高到8000元?”
“我给你10000元表示感谢.....”邓某的回答让王某银感到既意外又高兴。
2016年6月,邓某说手头紧张,就只先给了王某银“感谢费”4000元现金。
当年9月左右,邓某因修房子缺钱,就找王某银借款18000元,并商定借款利息为500元。加上之前邓某还未兑现的“感谢费”欠款6000元,王某银要邓某打了一张共24500元的欠条。
“你怎么想到让邓某把之前还没给你的6000元感谢费打入欠条?”调查组指着王某银提供的一张欠条问道。
“一是因为他确实和我借了18000元钱,二是我怕他把之前讲的6000元感谢费赖账.....”王某银低头说道。
离开谈话室时,王某银所坐的椅子下因为双腿发抖而留下了大片黄泥,其中一些已被其踩成了粉末。
调查组还发现,2016年9月,王某银在帮邓某贷款过程中,以需要打点为由,又收了邓某的1000元,用于其个人开支。
村里相关党员及村民的证言证词,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资料书证,与王某银本人的谈话笔录等证据,形成了固定的证据链条。
4月16日,该镇纪委报镇党委同意,决定对王某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发现,王某银在任青春村党支部书记和青艾村临时党支部委员、临时工作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于2016年在邓某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及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向贫困户邓某索取好处费11000元。此外,2017年2月,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王某银还收受村民黄某送来的“感谢费”1000元。
2018年4月20日,王某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据了解,今年来龙山县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截止10月底,该县扶贫领域共立案99件,党纪政务处分82人,退还群众资金74.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人,不断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强烈信号。(龙山县纪委监委 向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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