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督办指导长效,实现扶贫领域问题 查办强效

“秋爹,别干活了,赶快回去,纪委来人了,喊你回去领钱。”11月22日,衡阳县演陂镇纪委在陇头村现场向李秋亩等5位贫困户退还原党支部书记李某收受的违纪资金12500元。
陇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制造虚假合同在村集体账务列支的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10828.86元。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群众费用16500元,其中,2012年至2015年期间,在凌受良等5户贫困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李阳以需要开支等名义收受5户贫困户12500元“好处费”。县纪委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安排演陂镇纪委将收缴的违纪资金现场退还给群众。
“……李某案件由演陂镇纪委负责办理,但在制定调查方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等过程中,我们纪检监察室都参与其中,既是业务上的指导,更是压力的传导,力促乡镇纪委提升扶贫领域案件的查办质量和效率。”衡阳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
乡镇是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主战场”,乡镇纪委是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主要力量。但扶贫领域涉及的问题点多面广,加之乡镇纪委人员力量不足,业务素质不够过硬,实践经验尚且缺乏,基层人情干扰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乡镇纪委存在管不过来、不敢管、不会管等情况。
为此,衡阳县纪委监委着重加强对村一级‘微权力’的监管,力求打通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建立了扶贫领域案件督办指导长效机制。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下沉一级对联系乡镇的扶贫领域案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和跟踪指导,帮助各乡镇纪委结合自身特点,聚焦监督重点,建立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实现精准监督,提升乡镇纪委发现问题的能力。对重点线索、典型案例与乡镇纪委共同研讨,通过指导办案、共同办案等方式,增强乡镇纪委查处问题的能力。
今年以来,衡阳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指导乡镇纪委办理扶贫领域案件30件,共同办案27件,结案25件,党纪政务处分25人,涉及扶贫领域资金58.51万元。(衡阳县纪委监委 李军 李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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