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开展案例式警示教育,剑指“雁过拔毛”式腐败

“我市青山桥镇国土所原所长肖某、原副所长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巧立名目,侵害群众利益……”10月31日,一场案例式警示教育大会在青山桥镇举行。会上,市国土局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各乡镇(街道)国土工作分管领导、全市基层国土所长等干部接受了一次生动、深刻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2017年11月,青山桥镇部分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该镇国土所所长肖某某和该镇石狮桥村村主任喻某某在审批农民建房用地手续过程中,巧立名目,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宁乡市纪委监委迅速对该线索展开了调查核实。经查,2014年下半年至2017年期间,喻某某伙同青山桥国土所肖某某、杨某等人,以占用耕地建房“开垦还耕费”等名义收取65户村民共计22万余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2018年9月,肖某、杨某、喻某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通过听取市纪委的案例剖析,在场的全体干部受到了一次强烈的心灵洗礼。纷纷表示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自身纪律执行,确保小“蝇”不贪,小“蚁”不腐。
下一步,宁乡市将继续深入开展“小官大贪”专项整治,把科长、所长、站长、校长、院长、村长、组长等‘七长’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大力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案件发生在哪一级,就通报到哪一级,警示教育活动就开展到哪一级,通过以案说纪,以案释纪等方式,做到查处一例,警醒一片,使广大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入脑入心,对法律法规敬畏有加,增强清廉自守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宁乡市纪委监委 曾韬)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