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群众利益无小事

“我前两次去的时候,他明明坐在那里,却告诉我说主任不在!”2018年5月,新晃县禾滩镇禾滩村村民姚某气愤地向县纪委工作人员反映情况。
事情缘于禾滩镇林业水利环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将姚某家的迹地造林补贴错拨给了同村村民吴某。姚某得知其他造林户获得了造林补贴而自家没有,便先后三次到镇林业水利环保服务中心咨询,要求退回前期缴纳的造林押金。
前两次咨询时,镇林业水利环保服务中心主任龙某本人在场,却告诉姚某说主任不在,要等主任回来处理。姚某第三次前往咨询时,已认出龙某就是服务中心主任,要求其立即退回自家造林押金,但龙某答复:要等吴某退回误领的补贴后才能退还给姚某。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引发纠纷,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25日,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禾滩镇林业水利环保服务中心主任龙某,在本中心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误,错发造林补贴后,面对来访群众,不但不认真接待,积极协助办理相关事宜,反而再三推拖,欺骗群众,违反了群众纪律,因此,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其立案审查,并作出了上述处分决定。”
在组织审查期间,龙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仅将错拨的造林补贴款2300元先垫付给姚某,还协助其向县林业局申请领回了造林押金。
龙某违反群众纪律受处分的案例在全县通报曝光后,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才能不断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才能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实前进。(新晃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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