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约法三章”助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严禁超越工作权限巡察,巡察实行‘一次一授权’;严禁跑风漏气......”在11月21日召开的绥宁县十二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重申“约法三章”,严明巡察工作纪律。
念好“紧箍咒”,严禁干扰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察工作要求。对违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班子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拉好“警戒线”,严禁违反巡察工作纪律。严禁超越工作权限巡察,巡察实行“一次一授权”,巡察组要严格按授权开展工作;严禁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签订《保密承诺书》,立下“军令状”,严禁跑风漏气、私自留存涉及巡察工作秘密的资料,在撤点后对巡察涉密资料和涉密设备“清零”,做到“零持有;严禁在巡察驻地会客;严禁接受被巡察单位请吃;严禁巡察期间饮酒;严禁违规占有公款公物;严禁发生影响巡察工作形象的不良行为。
筑好“连心桥”,严禁漠视群众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禁对符合巡察受理范围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严禁刁难群众,严禁对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严禁盛气凌人、口大气粗。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该县聚焦突出问题,促进案件办理,推进问题整改,较好地发挥了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1至11月,该县前两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23个,移交问题线索151条,共约谈2人,提醒谈话1人,警示约谈11人,批评教育5人,函询1人,诫勉谈话6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拘留2人,正在立案调查21人,收缴违纪金额26.32万元。(绥宁县纪委监委 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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