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向村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问题“亮剑”

“高陇镇祖安村原支部书记黄春哲在村水泥路面硬化工程、高严公路硬化工程中未依法组织招投标,擅自与他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茶陵县通报了3起村级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案例,包括黄春哲在内的3名基层党员干部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在该县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今年以来,针对村干部违规变相承揽村级工程、未经报批程序擅自增加工程量、应招未招、不按程序违规支付工程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茶陵县纪委监委“多管齐下”,向村级工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亮剑。
“聚光灯”下公开。设立村级纪检委员一职,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纪检监察体系,全面监督各个乡村村级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推进情况,实现村级工程建设廉政监督“全覆盖”。县纪委监委通过“开门接访”和“主动出击”相结合,发挥“互联网+监督”平台作用,有效拓宽举报渠道,对村级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实施“精准打击”。
“显微镜”下督查。该县将村级工程作为监管的重点,组成村级工程督查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村村级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村级工程建设的重大决议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求全程公开,防止暗箱操作,确保村级工程项目在阳光下操作。成立扶贫项目资金专项督查组,对村级工程建设资金开展专项核查,“精准发现”问题。
“高压线”下问责。对信访举报、司法机关移送、巡视巡察移交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再次大起底,对胆敢向村级工程伸手的,一律加重处理,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强化曝光警示,将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力纠村级工程领域不正之风。截至目前,该县已对16个乡镇街道的行政村开展全面检查,共收集相关问题线索89条,党纪处分39人。(茶陵县纪委监委 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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