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着力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微腐败”

“我在担任村会计时,原杨柳村支部书记安排我向贫困户索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进行私分,在村里造成不良影响。主要是因为我对党纪法规认识不足,作为一名党员我真是糊涂,实在是太不应该了……”在接到曲兰镇党委的处分决定时,现任杨柳村党总支书记邹某娥悔恨不已。
近年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和项目覆盖面不断增加,贫困户居住条件不断改善,但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截留、贪污、挪用危房改造资金以及以权谋私套取危改资金等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2018年7月5日,一封简短的举报信引起衡阳县纪委监委的注意,群众匿名举报杨柳村原支部书记邹某吾和村会计邹某娥截留克扣本村邹某初的危房改造资金,事关扶贫领域危房改造问题,县纪委监委立即向曲兰镇纪委交办,对该问题进行彻查。
经查,杨柳村井湾组贫困房邹某初住房漏水申请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015年1月16日,县住建局下拨3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到邹某初的粮补存折。原杨柳村支部书记邹某吾得知危房改造资金到位后,安排村会计邹某娥向邹某初索取1.5万元,谎称该笔款项用于其他危房改造项目。2015年6月,邹某吾退任,邹某吾和邹某娥把向邹某初索取的1.5万元进行了私分,邹某吾分得8000元,邹某娥分得7000元。2018年7月,得知群众举报后,邹某吾把8000元给了邹某娥,邹某娥连同自己分得的7000元共15000元一并退还给邹某初。邹某吾、邹某娥违反群众纪律,分别给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4月以来,衡阳县纪委监委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监督力度,以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资金为惩治重点,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基层监督执纪“主力军”作用,督促有关人员严把审批程序审核关,强化危房改造对象公示监督,向群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严防虚报、冒领、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情况发生。在处置重点问题线索时,县纪委监委实行办公室查账核对与进村入户核实相结合,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组织进村入户查访、跟踪督办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切实做到及时掌握、快速处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今年以来,衡阳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危房改造案件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追缴违纪资金6.15万元。(衡阳县纪委监委 李雪梅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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