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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四强化”机制助力专项治理再深入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8-12-21 09:26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武陵源区明确提出“四个强化”工作机制,坚定不移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成立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暨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统一领导,为专项治理提供坚强后盾和强大动力。同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明确由区级领导带头,每年开展4次以上脱贫攻坚调研督查,区委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每次调研都要领办反映群众身边的信访件。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扶贫办、乡(街道)、相关行业扶贫部门等力量,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向专治办报送情况,移交问题线索,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督查召回制度。围绕治理重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联合督查与分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全区各扶贫村开展督查,同时建立脱贫攻坚监督员制度,全区已有19个村居聘请了村级脱贫攻坚监督员,对扶贫领域项目和扶贫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此外,由区委组织部联合扶贫、财政、人社制定下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法》,对驻村工作队员实行量化考核,考核不称职的,实行召回,重新选派。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在执纪审查中优先审查违反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坚持快查快结、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
    今年以来,共收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1件次,组织处理16人,立案19件,党纪政务处分18人,下发典型案例通报5期17件次,追缴资金33.95万元,退还群众资金23.57万元。(武陵源区纪委监委 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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