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推行“四明确”公开答复评议

近日,华容县新河乡县河口村召开了一次信访案件办理公开评议大会,对该乡县河口村庞长平的信访举报案进行公开评议。这是该县采取疑难复杂信访件“四明确”公开评议制度,及时化解矛盾与纠纷的一个缩影。
今年来,华容县纪委监委大力探索实践疑难复杂信访件“四明确”公开评议制度,提高了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探索了一条新时期破解信访难题、提升治本效果的新路径。
明确评议范围。承办单位认定信访举报事实已调查清楚,处置恰当,处置意见已经落实或正在积极落实,结果已向举报人反馈,且与举报人反复进行了沟通,但举报人对结果无正当理由不满意,又无新的线索和证据,仍不断越级重复信访,甚至缠访闹访的实名举报件,经承办单位书面申请,报请县纪委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复核并采取公开评议的方式处置。
明确评议人员。公开评议参会人员有乡镇(部门)负责人,信访举报双方当事人,县、乡镇(部门)两级调查组成员,村乡(镇)人大代表,群众评议团。群众评议团主要包括“两委员一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代表,其中村(居)代表不少于12名,由村乡(镇)人大代表按派出所户籍统计报表通过现场随即抽取。
明确评议程序。由主持人组织参与人员学习《华容县纪委监委疑难复杂信访件公开答复与公开评议办法》文件,通报群众评议代表产生的原则、方法、结果。宣读主持人、记录人、评议代表职责,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宣布会场纪律。实名举报人陈述举报事项,县、乡镇(部门)两级调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情况、处理建议逐一进行答复,公开运用的政策法规依据。评议团成员对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发表意见,调查组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答辩。群众评议团填写评议表,主持人当场宣布评议结果。
明确结果运用。群众评议团评议满意票数超过2/3即为评议通过。群众质疑、测评满意票低于2/3,调查组要对异议焦点进一步核实,再次启动复核复查程序。复核复查结束后,再次召集原班人员进行答复和评议。(华容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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