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四个坚持”助推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2018年以来,保靖县共受理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23条,立案88件,其中正科7人,“一把手”3人,副科14人,处分62人,收缴违纪资金757.9131万余元,同比分别增长219%、122%、610%。
坚持高位推动,抓紧抓实政治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和所有县直单位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班子,切实把专项整治作为各单位的“一把手”工程。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按照6个纪检监察片区,对所联系的县直单位和乡镇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今年以来,约谈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12人,立案查处了普戎镇、水田河镇、气象局等单位“一把手”3人。
坚持部门联动,抓紧抓实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先后开展了“一盏灯”“一栋房”“一口井”“一张床”等“五个一”专项治理。明确由涉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将自查自纠结果上报县纪委监委。在“一张床”专项整治中,立案3人,处分3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单位2家民营医院,逮捕1人,收缴违纪违规资金583万余元,督促归位基金570余万元。
坚持上下互动,抓紧抓实监督责任。发挥纪委监察政治机关作用,注重组织协调,加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由县纪委牵头,会同两办督查室、县攻坚办、县驻村办等单位,对全县12个乡镇、115个贫困村和所有县直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督察。因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作风漂浮,立案查处41人,诫勉谈话38人,谈话提醒132人,召回工作队员1人,撤换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2人。同时,注重抓早抓小,宽严相济,却别对待,督促130人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委交代问题,主动退还违纪违法资金201万余元。
坚持久久为功,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坚持以“人民群众高不高兴、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持续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生态保护等领域治理力度,对违纪问题依纪依归严肃问责。一年来,在教育医疗领域立案查处2人,问责11人;在征地拆迁方面,提醒谈话6人;在生态环保领域,立案查处3件,党纪处分3人,问责7人。同时,结合农村“三资”清查工作,对多个重点村(社区)进行了全面解剖,立案查处村组干部11人。(保靖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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