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北湖区:以案为鉴“靶向治疗”生态扶贫领域“顽疾”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02-15 16:01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接续开展扶贫领域“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2019年1月上旬,北湖区纪委、区专治办聚焦生态扶贫专题,立足审查调查和巡察工作,对生态扶贫领域存在的“顽疾”进行综合研判,向区委报送《关于开展生态扶贫集中治理的意见建议》。经区委研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生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拟用3个月的时间,紧盯3个方面16项问题清单深挖细查、靶向治疗,不断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
    (一)专项治理虚报冒领、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等问题。审查调查发现,有的村截留挪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比如,2015年、2016年,保和瑶族乡正冲村收取上级拨付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款共计8715元未入村账,而是用于本村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征地、开会、协调等事宜的用餐开支。2018年10月,原正冲村支书、秘书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的村干部虚报冒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015年,时任月峰瑶族乡桃仁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平、村秘书陈某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村民个人的名义申报村集体所有的公益林的国家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107014.25元,其中陈某平个人实得20989.5元,陈某克个人实得11397.75元。2018年12月,陈某平、陈某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申报的107014.25元公益林补偿金被追回。对此,区纪委列出5项问题清单,围绕2014年以来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做实源头治理:一是通过弄虚作假、多头申报等方式,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二是挤占挪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三是违反规定分配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资金;四是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五是未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在村集体及“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和公示,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二)专项治理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项目推进、实施、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查调查发现,李某在担任华塘镇南岸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领取南岸村2组2007年至2009年的退耕还林款共计30355元后未及时入组账,也未发放给2组村民,并擅自做主将此款中的19558元用于本组山林纠纷调处。2018年11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对此,区纪委列出5项问题清单,紧盯2014年以来的退耕还林工程等生态工程项目,强化以案促改:一是对涉及招投标的生态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生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二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涉工程项目;三是滥用职权,在项目实施各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四是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工程项目资金;五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导致工程项目推进缓慢,质量低劣,效果打折扣等问题。
    (三)专项治理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不精准、优亲厚友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林业部门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区林业局制定《关于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护林员促进精准扶贫的工作方案》,规范和加强从贫困户中选聘护林员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护林员年龄超标、履职不力、选聘工作优亲厚友等风险。对此,区纪委列出6项问题清单,聚焦2017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强化风险防范:一是在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程序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二是违规选聘续聘不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年龄超出选聘续聘要求;三是选聘续聘程序不规范,缺少选聘续聘公告、申报资料、审核记录及评分、被聘生态护林员名单公示等资料;四是生态护林员相关档案资料不完善、不规范,存在管护合同未明确管护面积、未明确权利义务或者管护日志填写内容过于简单、记录要素不全等问题;五是对反映生态护林员的投诉举报不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六是生态护林员工资未按照合同协议及时足额发放,未通过“一卡通”发放。(北湖区纪委监委 许文彬)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