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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三个加强”提升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案件质量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02-15 16:49 来源:三湘风纪网

    案件办理质量是保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效进行的重要内容,株洲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突出问题,研究管用办法,提高案件质量,持续发挥纪律对脱贫攻坚的重要保障作用。
    加强深挖线索。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党内巡察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巡察的“探照灯”、“显微镜”和“利剑”作用;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一马当先发现问题,一查到底深挖案件,一网打尽拔出“保护伞”;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结合起来,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让资金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组织明查暗访,开展专项检查,对近年来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口帮扶村的支持资金和项目建设、农村低保人员救助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所有扶贫项目逐一实地察看、所有资金流向逐一梳理明细、所有问题疑点逐一调查核实,从账册入手按图索骥,盯住资金流向顺藤摸瓜,全面“扫描”筛查,认真核查比对。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分类处置,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和纪律审查,快查快结。对一般性的问题线索,交由乡镇纪委主办,上级纪委监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较为复杂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通过从严从细发现问题线索,依纪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持续释放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责必追的强烈信号,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信访办理。做好信访件办理工作是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办理工作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保障优质高效办结。在具体工作中,株洲市主要采取了“一单四制”(一个清单、四项制度)办理措施。“一单”,即信访举报清单。聚焦交办及回复时间、办理单位、处置方式、办理情况、处理结果等15项重点要素,建立办理工作专门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构建起报账、转账、查账、销账的完整工作链条。“四制”,一是交办领办责任制。严格按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交办件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先行分析研判,遵循分类处置、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提出分办建议,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把关,经市委书记签字交办,对重要或情况复杂的信访件实行提级办理。二是层层把关制。把审核把关责任分解到办理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工作延伸到哪里,责任就落实到那里,真正做到“三个不放过”,即对案件情况调查不透彻的不放过,对问题核实不清楚的不放过,对惩处追究不力的不放过。三是专题会商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复杂严重的问题,建立由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题会商制度,特别是对重复举报件进行深挖细查。四是督查考核制。由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牵头对办理工作实施一周两调度,明确分工责任,明确办理进度和回复时限,要求办理单位按期准确报告办理情况、及时回复信访举报人,及时通报办理情况,严格工作问责,坚决杜绝超期办理、延期办结、拼凑上报等情况发生。及时完成上级交办和自己受理发现的问题线索,严防超期现象,真正落实扶贫领域案件优先办理、严查快处的要求。
    加强追责问责。把查办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结合,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与加强巡视整改、巩固巡视成果相结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实施“一案双查四追责”,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又追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真正压实到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同时,贯彻执行“三个区分开来”、运用“四种形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2018年10月,株洲市纪委以通报形式为2名扶贫干部在内的6名干部正名,澄清不实举报,为其“撑腰鼓劲”。
    2019年1月,全市通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共发现问题线索41起,立案37起,查处人数116人,问责5人,专项治理成效突显。(株洲市纪委监委 韩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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