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溆浦:集中开展生态扶贫专项治理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03-22 16:05 来源:三湘风纪网

    均坪镇原先锋村党支部书记武某贤,在2006年至2015年期间,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退耕还林资金9006.45元,其经手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中有11914元未入账。2018年12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武某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2年小横垅乡治湾村在进行生态公益林面积分配时,治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梁某华与原村主任米某君通气后,安排原村会计梁某开将剩余的185亩生态公益林,违规分至时任村干部的梁某华、米某君、梁某开、唐某英四人名下(唐某英当时提出了反对意见没有得到梁某华的采纳)。2012年至2016年四人共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0267元。2018年12月14日小横垅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米某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梁某华、梁某开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免予唐某英党纪处分。
    近日,溆浦县纪委监委发布《关于开展生态扶贫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生态扶贫专项治理。
    该县将重点围绕2017年1月至今在生态工程项目中违规招投标、工程质量低劣、虚报冒领、套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生态管护员选聘不精准、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力度。
    根据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作为责任单位,对照本单位所承担的生态扶贫工作职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大排查、大摸底、大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
    该县纪委监委将根据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情况,采取“互联网+监督”平台信息比对、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复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严肃问责。(溆浦县纪委监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