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按照苏仙区纪委监委工作部署要求,生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两个监督检查组深入监督检查单位,通过查阅会计凭证、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形式,聚焦退耕还林等生态项目、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发放、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等三个方面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深化“严、真、细、实”工作作风要求,坚定不移地推动生态扶贫领域作风改进。
落实文件精神,开展自查自纠。2019年2月底前,苏仙区被检查的14个单位都已认真按照苏仙区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开展生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9〕2号)文件要求落实文件精神。该区林业、财政、镇(街道)等部门在2019年1月底前,对2014年以来实施的生态工程项目、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拨付、生态管护员聘用等方面的情况,完成了全面自清自查,确保底子清、情况明。
一竿子插到底,全面开展监督检查。该区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督查组在2月下旬至3月份,对2014年以来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等生态扶贫领域相关资料,督查组采取内查(核查生态扶贫领域资金账务情况)、外调(实地查看,进村入户走访,了解资金使用、发放情况)的形式一竿子插到底,对苏仙区财政局、苏仙区林业局、苏仙区扶贫办及12个镇(街道)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核对退耕还林项目的验收汇总表,走村入户实地调查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发放情况。2月至3月,共调查核实举报件9件;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线索10条,其中需3条线索需进一步深入核实;现正在办理市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5条。
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护航扶贫作风建设。通过生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等资金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强化了资金发放部门、监管部门、使用部门的责任意识。同时,要求该区林业局、扶贫办,镇、村、组等部门认真履行在生态领域的监管责任,及时摸清底数,建好台账,认真跟踪和监督资金发放后使用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意识,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良好氛围。针对补偿资金发放滞后、山林权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建议生态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责任单位明确1至2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退耕还林等项目的推进、实施、管理全过程的自查自纠。苏仙纪委监委将每月梳理汇总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逐一甄别、件件督办,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力量直查直办,特别是对于边治理、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苏仙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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