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四面出击”推进生态扶贫专项治理

“回龙寺镇红星村村民蒋某军,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和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用挖机挖修进山公路,非法占用林地面积 1.154公顷,并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樟树13株,情节严重。2019年3月,蒋某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新宁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生态扶贫领域中非法侵占生态公益林问题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新宁县扎实推进生态扶贫集中治理,聚焦生态工程项目质量、项目资金发放情况等,细筛严查生态扶贫方面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四面出击”, 确保生态扶贫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联动机制。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新宁县生态扶贫集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强化考核奖惩机制的落实,确保生态扶贫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二是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生态扶贫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生态扶贫的责任主体;同时,建立全县上下联动机制,压实乡镇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同步推进。三是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各乡镇、县扶贫办、林业局等单位为牵头单位;同时,要求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并督促相关生态扶贫实施部门具体抓好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明确生态扶贫这一季治理的主要内容,重点治理生态扶贫项目违规招投标、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主态保护补偿资金等问题,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不精准、优亲厚友等问题,生态扶贫作风不实等问题。
聚焦民生资金,专项督查调查。3月中旬,县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审计、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监督组,对本县2016-2018年度省市财政安排的林业专项资金和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资金进行了专项督查;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会议,专题调度该项工作,对项目进展不力和资金拔付不及时的单位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职,确保扶贫项目有力推进。近几年,省市财政共整合安排该县8407.5万元林业专项资金,该县财政将这些资金全部统筹整合到县林业局、扶贫办、农业局、住建局、旅游局、畜牧水产局、城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实施的扶贫项目中,目前,各项目都基本完成,相关资金已全部拔付到位;2016、2017年分别安排的296万元护林员资金已按程序全部拔付到位,2018年安排的护林员资金403万元正按程序进行拔付。
严肃执纪问责,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生态扶贫项目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生态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生态扶贫资金,生态扶贫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和生态扶贫作风不实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和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该县在对2016年以来生态扶贫相关资金的专项治理中,共发现相关问题线索24条,立案21件,查处24人,党纪政务处分21人,组织处理3人,追缴资金51万余元,退还群众资金43万余元。同时,对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今年一季度,该县在生态扶贫专题中,共查处突出问题3起,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3人。(新宁县纪委监委 余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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