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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故事.微体会】双清:帮助亲人实施涉恶活动被开除党籍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07-09 17:2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双清区石桥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姚某军因参与其姐夫李某等人纠集实施的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令人痛惜了!”石桥街道纪工委书记刘梁锋对姚某军开除党籍连呼“痛惜”,但他同时说道:“党员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必须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令人痛惜是有缘由的。姚某军工作扎实,任劳任怨,与人相处和睦,领导和同事对他都很认可,评价也较高,曾获得2017年度双清区统计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度石桥街道办事处先进个人等荣誉。
事情还要从生意纠纷开始说起。姚某军姐夫李某与他人合伙经营的物流公司的经营路线与腾辉物流相同,为阻止腾辉物流生意,李某等人多次实施了恐吓、打砸等违法行为。2018年7月7日,在其姐夫的安排下,姚某军驾驶自己的轿车接到海某等3名施害人,并诱骗腾辉物流员工受害人周某到指定地点。海某等人对周某进行殴打,并捅了周某屁股2刀,随后坐姚某军轿车离开现场。2019年2月20日,姚某军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批准逮捕。
    “这个伢子怎么可能做这种事呢?”石桥街道纪工委到姚某军单位进行核实时,单位同事表示难以置信,但事实摆在面前,由不得人不信。
    “我不该帮这个忙,但我没有打人!”
    组织审查期间,姚某军如实地交待了帮助实施殴打他人的行为,却对该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到位,甚至将自己的帮助行为与殴打伤害行为完全分开。
    “你驾车接送施害人员的行为,为殴打他人创造了便利条件。不仅如此,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一名党员,见到他人以不法手段,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经营环境,怎么能够不去阻止,反而提供帮助呢?”经过纪检干部思想教育,姚某军才认识到自己行为产生的恶劣影响。
    “由于思想松懈,导致纪法意识淡薄,我参与涉恶寻衅滋事,严重败坏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也让自己身陷囹圄,被开除党籍。”姚某军对此追悔莫及。(双清区纪委监委 邓赞波 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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