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四项举措” 切实提高专项治理实效

日前,湘潭市纪委针对全市扶贫领域和非扶贫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出台“四项举措”,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提高专项治理实效。一是全面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求县市区(园区)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有关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移送、专项审计、监督检查、上级交办等问题线索建立台帐,对反映问题性质进行分类研判,对未立案的问题线索重点分析逐一审查案卷资料,对资料不齐、定性不准、调查不力的线索要重新调查,重点督办,县市区(园区)纪委监委要提级办理一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二是压实乡镇街党委、纪委专项治理的责任。对2018年1月以来乡镇街纪委查处扶贫领域和非扶贫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立案数为0的,由县市区纪委对乡镇街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三是对照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对照《27个行业部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明确整治重点和整治责任人,排查一批问题线索,严查一批违纪违规案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四是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检验干部作风。由各县市区组织,乡镇纪委实施,每月抽查不少于20户贫困户或非贫困户,对照《2018 年湖南省脱贫攻坚工作实地考核调查问卷》进行测评,发现帮扶干部工作失职失责、作风慵懒等问题线索的一律移送市县专治办严肃问责。
通过压责任、传压力,明任务,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全市8个县市区(园区)共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台账158件,提级办理1件,补办群腐党纪处分1人,约谈零立案的乡镇街党委、纪委书记4人,2019年1-6月全市扶贫领域立案58件,办结28件,党纪政务处分27人,公开曝光11批次17人次。未收到帮扶干部工作失职失责、作风慵懒等问题线索举报 。(湘潭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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