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擦亮监督“探照灯”治理扶贫“微腐败”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07-18 17:02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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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纪委县监委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发挥监督检查“探照灯”作用,治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该县纪委县监委在生态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暗访检查中,发现该县洋塘乡景星村曹某才将47亩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以个人的名义每年每亩20元进行申报,已违规领取生态补偿资金4700元,县纪委县监委立即责令曹某才将违规资金退缴乡财政。
针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申报发放不规范的问题,该县纪委县监委和当地乡纪委在全乡组织开展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自查自纠,发现该乡多个村组近5年来将1400余亩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以村干部个人的名义每年每亩20元进行申报,14.4万元村集体林补偿资金被村组干部收入囊中。县纪委县监委、乡纪委通过政策宣传、督促督办,该乡10余名村组干部于6月底将违规资金全部退还到“村财乡管”账户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一季一专题”专项治理工作,在生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该县明确3大重点治理内容16项问题,通过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巡察等多管齐下方式,对生态扶贫领域中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进行系统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生态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全县共立案5件,党纪政纪处分5人,问责3人,追缴违规资金23.9万元,退还群众资金 2.72万元。(永兴县纪委县监委 陈保文 马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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