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四个坚持”亮剑“微腐败”提升群众获得感

“2009年,杨嘉桥镇新桥村原村主任刘某某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林某某(已去世)代领了该村一名特困户的建房款,刘某某扣留了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3月,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予以清退收缴。”这是湘潭县通报曝光的又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湘潭县以“四个坚持”重拳出击,向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亮剑,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以上率下,有力推动责任落实。把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全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举措,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对专项治理进行了专题研究,县“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联系省定贫困村,带头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出公开承诺,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积极落实县委部署要求,履职尽责。
坚持突出重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全县围绕脱贫攻坚大局,聚焦教育医疗、环境保护、低保五保、危房改造、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和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利益,减轻群众负担。如在教育领域,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家教家养等突出问题,2019年1月至6月,督促278名教师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收缴违规资金615.7万元;立案查处 9人,清退违纪资金 4万余元。
坚持铁面执纪,持续释放高压信号。为坚决遏制群众身边腐败,消除不正之风,湘潭县立足实际,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温度不降、节奏不变,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2019年1月至6月,全县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98起,给予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24人,立案审查74起7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追缴资金246万元。严肃查处了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胡某某、茶恩寺镇畜牧站长王某某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坚持通报曝光,不断强化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纪,按照“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要求,通过专题通报、会议通报等形式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化“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强化纪法震慑和政策感召的强大综合效应,向社会释放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2019年1月至6月,公开点名曝光典型案例5期16人次。
“下阶段,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持续发力,以坚决有力的行动赢得人民拥护支持,坚决不让‘微腐败’侵蚀人民群众‘获得感’。”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湘潭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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