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分食”造林项目款 14名干部被查处

近期,花垣县纪委监委按照“数据分析引路、交叉巡察先行、执纪问责跟进、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部门履职”的原则和思路,对花垣县开展生态扶贫和成员扶贫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解剖”。期间发现花垣县原林业局龙某某等干部私分石漠化项目款19.6万元。对此,该县纪委监委对参与“分食”项目款的14名干部进行查处。
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花垣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共550万元,其中涉及原花垣县林业局治理项目302万元。2018年2月24日,该局召开局班子会议,对该年度的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专题研究,以每亩320元价格划包造林任务,并分成4个小组同时开展工作。其中,龙某某担任第一组组长,负责下瓦水流域项目治理,涉及花垣镇4个村共1483.2亩的造林任务。
经调查,为了尽快完成石漠化造林的工作任务,龙某某带领干部吴某某、石某某、李某某等14人先后到以上涉及的4个村和村负责人进行对接。采取“点工”或者每亩180元的方式把造林工作划包给相关村的负责人。经过2个月的工作,造林工程任务完成。2018年7月初,原林业局准备对下瓦水流域造林项目支付造林款,该小组人员龙某某、吴某某、石某某、李某某等人,分别找到所涉及的4个村的负责人,要求他们分别找一个信得过的人背名,按照林业局对以上4个村造林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面积,补签定《造林的施工合同书》。造林项目款拨付之后,该小组把对结余的19.6万元项目款以辛苦费的名义进行私分,每人分得1.4万元。
今年7月,花垣县纪委监委对涉嫌违纪的龙某某、吴某某、石某某、李某某4名干部立案审查调查,对麻某某和其他涉及的9名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问题进行组织处理。目前,上述人员私分的196000元项目款已追缴并上交国库。
今年1-7月,花垣县纪委监委深入开展生态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简称“一棵树”),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扶贫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共督促整个各类问题137个,立案查处6人,违纪资金23.99万元。特别是对盘剥克扣、截留挪用应发放给困难群众的资金,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同时加大对退还群众资金力度,切实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花垣县纪委监委 龙胜伍 石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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