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故事·微体会】汉寿:被冒领的低保金回来了

腊月二十四,农村过小年,家庭小团圆的传统日子。这天上午快下班的时候,我与同事正在镇纪委办公室埋头整理资料,一阵急骤的敲门声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我扭过头,只见三男一女走进了办公室。
“纪委同志,我二哥的低保金被村干部冒领了,这可是他的救命钱,一个残疾人唯一的收入,请你们查明真相,为我哥追回这低保金。”领头的丁师傅愤慨地向我们反映说。
我给丁师傅他们一人倒了杯热水,请他坐下来慢慢说,按照信访“五步工作法”进行登记后,我打开电脑详细做起了记录。
丁师傅说:“我二哥丁某是个智力残疾人低保户,2014年9月之前,他的低保金是在母亲的银行卡上。低保金实行实名制后,村干部黎某替我二哥代办了一张保障卡,并将卡交给我保管,但这张保障卡一直没有收到过低保金。2018年10月,我到农村信用社查询时,得知二哥名下还有另外一张保障卡,二哥近几年的低保金都是打到这卡上,且已被他人分四次取走3930元。”
给丁师傅做完记录后,我们向他承诺尽快查明真相,如果情况属实,一定会追回他哥哥低保金。送走丁师傅一行,我们陷入沉思:保障卡明明在本人手里,为什么会多出另一张被他人冒领呢?带着疑惑,我们立刻组织人员展开了调查。
通过一个月的调查询问、查阅相关资料,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个人:原任村支部书、为丁某武代办保障卡的黎某。于是,我们直奔主题,询问黎某。起初,黎某矢口否认,企图蒙混过关。
“你知不知道是谁冒领了丁某的低保款?”
“不晓得。低保户的钱都拿,真的亏良心!”黎某振振有词地说,同时,他两手叉握,两个大拇指上下不停翻滚,顾左右而言他:“但不晓得拿他的钱的人会受到什么处理?”
“这是涉贫资金,情节比较严重。按照法律规定,侵占他人财产万元以上要受法律制裁,涉贫款减半执行,至少要受到纪律处分。”
“有那么严重呀?”黎某脸色泛过一层红光,脑袋不停摆动,眼珠忽左忽右,眼神游离不定,不以正眼对视我们。
我们见他不承认,就拿出他收取丁某的医保款收据让他辨认:“这张收据是不是你写的?”
“是我写的。”
我们又拿出领取低保款的银行取款签字确认单:“你看一下,两张单据上的丁某武的笔迹是不是相同?”
黎某对照两张单据看了很久:“笔迹是有一点相近。”
“确认单上的字是不是你签的?”
沉默良久,黎某轻声说道:“是我签的。”
“这么说,丁某的低保款是你冒领的?”
“是的。”黎某迟疑地说。
“你为什么要冒领他的低保金?”
黎某没有了先前的扭捏,情绪明显放松:“以前,我为丁某武代办过一张保障卡,并交给了他老弟。后来,镇民政办的杨主任又交给我一张卡,说是丁某武的,委托我交给他家里。我当时想,他已办了一张卡,这张卡未必是重办的!认为是国家为丁某武打了双份低保金,所以就放心大胆地用这张卡取款,反正是因家的钱。”实际上是因为第一张保障卡一直没有激活,县民政局下发的低保金打不进,就为丁某武重新办了一张保障卡,并将低保金打入了新办的卡上。
没等我们发问,黎某“竹筒倒豆子”:“我用这保保障卡一共取款3930元,是分四次农商行取的,签的是丁某武的名字。最后一次取款后,丁家人找过我,问我为什么前面办的卡上为什么没有钱,我知道撮拐哒,丁某武的低保金是打在我手上这张卡上的。此后,我再也没有用这张卡取过款。但我又怕事情败露,面子上过不去,所以,我也没有退还冒领的低保金和保障卡,想等事情冷下来再说。”
最后,黎某如释重负,忏悔道:“冒领低保户钱确实不应该,他们生活本来就困难。我也知道这件事终究会暴露出来,但不知道会来得这么快。也好,心中的包袱可以放下,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冒领的钱,我全部上交给纪委,请纪委转交给丁家,我没脸面对他家里的人。”
事情已然水落石出,经上报县纪委,县纪委作出了给予黎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并在黎某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了处分决定。支部党员会后,我们将3930元交到丁师傅手上,丁师傅脸上露出灿烂的笑容:“感谢纪委的同志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帮我二哥追回他的救命钱,辛苦你们了!”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通过这件事,得到了极好地印证。(汉寿县洲口镇纪委 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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