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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惠农资金不惠农 账外设账被“算账”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08-15 15:16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期,苏仙区原农业局设立“账外账”一案被查处,这起群体性违纪案件共收回违规违纪资金27.24万元,共有12人被问责。其中,该局上至局长、下至纪检组长等班子成员因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均受到党纪处分。苏仙区纪委监委就该区原农业局近年来被查处的系列多发性、群体性违纪问题,对该部门党组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并以此为契机,运用“身边的腐败”案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促改、警钟长呜。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涉农部门的12名干部“落水”?
    另辟“捷径”惠农资金账外开支。苏仙区原农业局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将桔杆还田项目服务费、折价款及其他项目赞助款共计14万余元不入单位行政账,分别由农环站站长何某和出纳李某负责管理。当该局需用钱时,何某或李某以取现或者转账的方式进行开支。这些资金不按规定存入单位行政账,而是采取个人保管、账外开支的方式,用于处理村组干部工作经费、局相关干部加班误餐费、争资立项费、房屋置换费、清账加班费、看望慰问等费用。
    “萧规曹随”,扶贫帮困违规操作。2015年12月,苏仙区农业局局长李某上任后,了解到前届领导班子移交的秸杆还田项目和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还有资金共12万元未收回来,于是在2016年10月召开区农业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讨论:为了做事“方便”,这笔12万元资金继续作为账外款项用于扶贫相关工作。李某最后“拍板”决定将这12万元不存入单位行政账,用于区农业局贫困户产业发展和扶贫走访。经查,这12万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实行账外开支,用于走访慰问单位帮扶的贫困户和单位困难职工。
    上行下效,“贴心关爱”逾越底线。2013年至2015年,该区农业局土肥站站长曹某通过在试验物质材料、农民补贴和建库劳务方面采取冒领、少用多报的方法违规套取项目资金5.1万余元,并将套取的5.1万余元项目资金用于参与项目建设的土肥农环站及化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和项目建设加班过程中的工作用餐。
    纪律规矩非“儿戏”,违纪违规必“遭殃”。惠农资金本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该区原农业局相关人员“用心良苦”、“监守自盗”,6名科级干部和6名一般干部发生群体性违纪违规问题,反映出个别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问题。为此,该区纪委监委强化以案促改,督促该区农业主管部门从该案中吸取深刻教训,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监管,防止类似违纪行为再次发生。(苏仙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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