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故事·微体会】湘阴县:“火眼金睛”辨“真贫”

贫困户名下拥有轿车?2018年6月,湘阴县纪委监委在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比对中,发现了金龙镇金华村4组一起疑似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问题线索。
“现在自上而下对精准扶贫工作高度重视,贫困户名单推荐都要公开公示,还有人敢顶风作案?”湘阴县纪委迅速组成调查组,将事情查个清楚。
“黄某的父亲黄某某是残疾人,一家四口在2014年按程序确定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这是符合条件的。”“是真的,我村黄某某的确是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更没有其他的收入。” “他是有残疾证的,是因残疾申请的贫困户待遇。”该镇扶贫专干瞿某某和村扶贫专干黄某某向调查组同志解释。
调查组经过详细询问村干部、村民和被反映人黄某某本人,并仔细查阅档案资料,发现黄某某一户是因残致贫、按照程序被评为贫困户。调查进行到这里,真相似乎已经水落石出。黄某某的确是残疾人,但他的家庭是否贫困呢?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定性必须严谨准确。于是,调查组继续开展调查。
“他女儿好像在上海上班,还混得不错,平时回家都是开着小车回来的。”“他女儿的确是在外地工作,具体做什么我虽然不是很清楚,但能肯定是赚蛮多钱的。”有群众如是反映。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及请求相关部门配合查询,调查组发现黄某某的女儿常年在上海务工,名下登记有一辆私家车,而且,在申请贫困户待遇的时候他们并未将此情况说明。很明显,黄某某不属于贫困残疾人家庭。但该镇扶贫专干瞿某某和村扶贫专干黄某某在审核贫困户对象资格时马虎大意,把关不严,导致黄某某被确定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县纪委迅速将此问题线索转立案调查,经过严格的事实认定、调查取证、定性量纪,最后给予扶贫专干瞿某某和村扶贫专干黄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该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夏某和该村党支部书记易某某给予了诫勉谈话处理。
助力精准扶贫,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影响广泛,容不得半点马虎。纪检监察干部身处脱贫攻坚战的最前沿,一定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以“亮剑”精神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工作不精准、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脱贫政策走偏受阻等问题,助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湘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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