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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故事·微体会】雨花:“失而复得”的救助金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08-16 09:49 来源:三湘风纪网

    “误会,都是误会呀。”听了长沙市雨花区民政系统区、镇、村三级工作人员的说明后,雨花区跳马镇新田村居民彭国明连连摆手,急忙向工作人员解释。
    究竟发生了什么误会呢?
    2018年11月5日,彭国明向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投诉,“本人未收到2017年1月23日民政局拨付的一笔2000元的临时救助金”。11月8日,雨花区民政局纪检委员邓娟接到了这份投诉举报件后,立即上报了负责分管纪检的副局长欧阳伟军。
    应发的救助金“丢了”,这可不是小事,欧阳伟军马上将此事向党组进行了汇报。在党组书记、局长尹江华的高度重视下,雨花区民政局先后两次召开工作调度会,并指定由区社会救助局局长赖庆龙牵头,成立相关工作组负责调查此事。
    调查行动迅速落实。经查,彭国明曾因治疗肺结核花费一万五千余元,这对于妻子无工作、孩子年幼、家庭收入低的彭国明一家来说,着实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于是,2016年12月28日,他向跳马镇镇政府提出了临时救助申请。经过区、镇二级审核,2017年1月22日,雨花区民政局通过该申请,并按政策给予临时救助2000元。
    雨花区实行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档案显示,彭国明的临时救助金就是通过长沙农商银行雨花支行,直接发放到了他的农村信用社账户上,银行当月发放流水显示“处理成功”。
    档案记录没有异常,可当事人却说没有收到,会不会是档案出了错呢?为彻查此事,2018年11月9日,接到投诉的第二天,区社会救助局邓杰文、李红易两名工作人员便专程前往长沙农商银行雨花支行核查。银行调取了彭国明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显示2017年1月26日入账2000元、2017年2月12日存折取现2470元。
    这正是那2000元的临时救助金!
    既然收到了,为何又投诉?带着疑惑,2018年11月12日下午,赖庆龙带领区、镇、村三级工作人员携相关证据资料前往彭国明家中,向其说明整个事情的核查经过,澄清事实真相。
    “啊呀,这应该是我堂客糊涂了,拿我手机搞的。”彭国明向工作人员表示,投诉者不是他,11月5日当天,妻子曾使用过他的手机,可能就是在这个时候进行的投诉。据了解,彭国明的妻子正在外地打工,暂时无法回家,彭国明承诺,会将整个事情的事实真相告知她。镇、村工作人员也表示,会进一步关注此事。
    从接到投诉到澄清事实,雨花区民政局以最快的速度查明了真相,解决了居民的疑惑。“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居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民政领域更是如此。这次的“救助金”事件,不仅体现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一心为民的情怀,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基层践行的有力体现。(雨花区纪委监委 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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