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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故事 微体会】南县:危房改造资金怎能成干部的“私房钱”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08-22 09:1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刘某是渔场渔民、无正当职业、经济收入差,家庭困难……”
    2019年1月,益阳市南县县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组在巡察时注意到2016年青树嘴镇渔场的危房改造证明材料有疑点。在这份证明材料里,申请危房改造房屋的地址为青树嘴镇农场而申请的单位却是青树嘴镇渔场。巡察人员凭借多年工作经验判定这极大可能是一份“问题”材料,迅速将疑似问题线索移送到南县纪委监委。
    “查!马上查!快速查处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收到疑似线索后,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调查人员马上开展调查。
    经查,这份有疑点的证明材料中涉及的人员刘某是青树嘴镇吉祥村村干部温某的儿媳妇。温某利用担任吉祥村村支部委员并负责青树嘴镇渔场日常工作的便利,将2016年青树嘴镇渔场危房改造指标给了其在青树嘴镇农场的房子。
    为了将危房改造资金成功收入囊中,温某上演了一场“偷天换日”的大戏。
    “温某深知自己是村干部不符合危房改造的申报条件,于是在2016年3月将其儿媳刘某的户籍从新化县荣华乡转到了青树嘴镇渔场,落到了自己的户籍下,用儿媳刘某的名义为自己在青树嘴镇农场的房子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虚假编造了危房改造项目一户一档所需资料。”
    “紧接着,村、镇、县三级资料审批、危房鉴定、竣工验收环节一路亮起‘绿灯’,温某一家成功获得8000元危房改造资金。”
    随着调查的深入,温某套取国家危改资金的违纪违规事实浮出水面。而青树嘴镇城镇建设站站长张某、县住建局的贾某、郭某把关不严、工作失职的违纪违规行为也是这笔危房改造资金成为干部“私房”钱的推手。
    最终,温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郭某、贾某还存在其他问题,需另行处理,8000元危房改造资金也被及时追回。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底线、红线,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才是党员干部应有的“底色”。作为党的基层干部,只有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真的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心间,扛在肩上。(南县纪委监委 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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