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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故事.微体会】古丈:老支书的悔恨泪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09-27 10:09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为一名老支部书记,老党员,违背了入党初心,动起侵占群众利益的歪念,我对不起群众,对不起组织……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岩头寨镇枞树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深刻忏悔。
    事情要从今年5月5日说起,今年5月州纪委在全州部署开展生态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在镇、村和湘西为民村级监督微信群发布通告,宣传专项治理政策,督促抓好自查自纠。
    张某某在湘西为民村级微信群中看到专项治理通告后,心理忐忑不安,感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如不自纠、不交代,总是藏在心头的心病,思来想去,其便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逐户足额退还了被其侵占的资金,主动向组织交代说明了自己的问题。在严肃而紧张的镇纪委谈话室,谈话接近尾声时,张某某由衷地吐露了自己的心声:“这么多年来,因为这件事,我心中常有一种负罪感,很多时候总是夜不能眠,今天谈过话后,我终于卸下了这个沉重的思想包袱,感觉轻松了许多……”。
    依据其交代和核查,2005年,张某某以大户承包方式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林)工程项目,与退耕户本着自愿的原则承包了原山枣乡枞树村新寨组、竹山村竹山组农户100亩地,协议承包期限为8年,承包期间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张某某享受。2014年,省有关文件规定,退耕还林延长期政策补助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受,大户不得享受延长期政策补助。按政策规定,张某某应将承包的100亩(其中其他农户88.5亩)退耕还林面积退还给农户,但却没有实际执行,而是以其母亲莫某某、其弟张某某和本人名义造册,利用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便利,私自盖上该村印章后上报山枣乡林业站。截至2019年3月,县林业部门先后发放了2014年度至2019年度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耕地中生态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25元。张某某以其亲人和本人名义造册上报的账户,共计获得补助资金66375元。
5月22日,张某某被县纪委立案审查。
    在个人《反思材料》中,张某某深刻剖析了自己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思想上松劲,随着年纪的增大,滋生了想搞点钱养老的贪欲,一失足成千古恨。二是行为上偏向,放松了对党纪法规的学习,缺失了对纪法的敬畏。三是侥幸心理作祟,在换届前放任权力滥用一次,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挽救犯错同志的一贯方针。鉴于张某某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改正问题,且全额退还了被其侵占的资金,悔罪认罪态度好,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上级纪委审核,决定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一时糊涂犯错可以理解,但有问题不交代则不可恕。张某某在组织给予改过自新机会前,为自己争取了机会,相信往后其内心不会再有负罪感,晚上能够睡个安稳觉。敬畏党纪国法,人生才会幸福。在防止党员干部犯错上,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多做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工作,常打拒腐防变“预防针”。(古丈县纪委监委 向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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