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故事微体会】南县:追回的救助资金又被“截”了

“我放松了对纪律规矩的警惕,思想上认识不足,违反了财经纪律,我深刻检讨,虚心接受组织给予我的处分……”2019年6月25日,南县茅草街镇正科级退休干部肖某在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现身说法,用自己的案例警醒他人。
一想起退休后还受到处分,肖某就懊悔不已。
2018年底,南县县委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
“这笔被追回的社会救助资金没有写明去向,他们是怎么处理的?”巡察组在查阅茅草街镇的扶贫日常工作台账时,一笔资金的去向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随后,县委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送到了南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立即开展调查。
随着调查深入,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
2017年下半年,南县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县民政局通过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发现了一批因异动监管时间差导致的疑似死亡人员,存在虚报冒领低保金和残补金等社会救助资金的问题。发现问题后,全县民政系统展开自查自纠,各乡镇民政办根据上级要求,对相关疑似线索进行清查整改。
时任茅草街镇民政办主任肖某,组织民政办工作人员和有关村会计,对辖区内疑似死亡人员还在领取社会救助资金情况进行核实,最终查出34人,追回被冒领的社会救助资金共计17175元。
茅草街镇民政办这一轮排查整改工作,本应随着资金被追回并上缴而尘埃落定。哪知这笔社会求助资金“命途多舛”,并没有依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交入县财政非税专户,而是被镇民政办自己“截”了。
原来,当时镇民政办的临时救济金等严重不足,肖某便安排该镇民政办副主任兼报账员余某将这笔追回的资金直接作了镇民政办的收入,通过财务报账支出。
“只要这笔资金是用于民政办的救助支出,没作其他用途就可以了。”在肖某的认知里,并没有觉得这种处理方式有多大的问题。
“这当然有问题,擅自将追回的社会救助资金入镇民政办的账再作其他支出,这是坐支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调查组人员的话敲醒了肖某,回过神来的肖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作了深刻反省,镇民政办也主动将17175元违纪资金上交。
2019年5月,南县纪委监委给予肖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余某批评教育处理。
当初,肖某违纪根源是履职思想不正确,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而后肖某积极认错改错,还敢于用自身案例警醒教育身边党员干部,这是思想上进步的表现,也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南县纪委监委 张婷 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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