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三大举措”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今年以来,怀化市纪委监委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过“四项措施”持续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努力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寸步不让。截止9月底,全市共立案85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9人,追缴资金2339.91万元,退还群众资金832.02万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总决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各级领导坚持以上率下,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建立约谈、“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对履职不力、工作走过场、走形式的单位定期约谈、通报。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确保联动发力、一体推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统揽纪检监察工作全局,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专项治理治理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工作制度。
二是拓宽线索来源。畅通信访举报途径,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跟踪督办销号,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对扶贫领域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门登记、专门管理,优先办理、定期催办、及时反馈,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结合“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强化疑似问题的交办、督办;巡察走访结合“双贴一提”专项活动,延伸巡察监督触角,带着问题下访,深入居民家中,广泛收集扶贫领域涉及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监督问责的四种形态,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快查处、从严问责,实施“一案双查”,对在帮扶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在督查巡察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对典型案件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确保扶贫工作落地见效。(怀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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