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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故事•微体会】汉寿:“变味”的危房改造资金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11-13 16:39 来源:三湘风纪网

    “保障干部待遇本没有错,但千不该、万不该,我不该打危改资金的主意,现在受到处分是我咎由自取……”听到县纪委工作人员宣布给予其处分的决定,汉寿县龙阳街道王海坪社区支部书记高某心中满是悔恨。
    2019年3月,汉寿县纪委监委收到上级交办件,反映原龙阳镇王海坪村在危房改造中存在违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
    “你们社区的危房改造对象是怎么确定的?”来到王海坪社区,调查人员对支部书记高某展开询问。
    “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村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上报到镇里,经他们现场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就会确定下来。”高某回答。
    “2015年社区有哪些人享受了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这块的工作是支部副书记伍某某负责的,具体的情况我记不清楚了。”
    调查人员拿出从龙阳镇规划建设站提取到的危房改造名单,问道:“高某某和刘某某是不是当年的危房改造对象?”
    “既然名单上有她们的名字,那就是的。”
    “他们两家的住房情况怎么样?是不是符合政策?”调查 人员继续追问。
    “高某某家的房子常年漏雨,房子是申请翻新维修;刘某某住的是木瓦房,申请的是新建房屋,这二户当时都是符合政策的。” 面对调查人员的层层深入,高某的神色有些不自然,但还是强装镇定的回答。
    “高某某、刘某某与社区干部王某某、梅某某分别是什么关系?” 看到高某还心存侥幸,调查人员突然抛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听到这句问话,高某神色变得惊慌起来,沉默片刻后低声说道:“高某某与王某某是母子关系,刘某某与梅某某是婆媳关系。”
    在调查人员的步步紧跟下,眼见问题无法再掩饰,高某只好讲出事情的原委。原来,以高某某和刘某某名义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并没有专款专用,而是变成了社区干部的工资待遇。
    2015年初,因人员临时调整,王海坪村村干部出现空缺,为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5月,王某某被推选到村委会工作。但王某某并非正式选举产生,财政没有向其拨付相关工资待遇。王某某的待遇需要村集体负担,另外,年底干部的工资待遇也需要经费,但村集体收入来源有限,如何筹措资金成为困扰村委会的一个难题。
    伍某某是村里的支部副书记,分管危房改造工作。2015年下半年,在一次村干部会上,他提议:“村里发放干部待遇没有钱,我们可以借村干部家属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用来抵大家的待遇。”
    对于伍某某的提议,高某觉得可行,与会的村妇女主任梅某某和王某某也没有提出异议。于是,伍某某将刘某某和高某某申报为当年的危房改造户。
    虽然村委会同意了危房改造户的申报,但镇里还有审核验收的关卡,按理说,在环环相扣的审核验收下,无中生有的事情很容易露出马脚,但意外的是2015年底,刘某某和高某某的银行账户内分别收到一笔7500元的危改补贴资金,后来,这笔资金用于抵付了梅某某和王某某当年的工资待遇。
    “由于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对危房改造对象的住房维修情况进行实地察看,导致专项资金被套取,是我的工作失职。”在调查中,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的原镇城建站副站长曹某做出检讨。
    纪律绝非儿戏,制度不是“稻草人”。2019年6月,汉寿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高某和伍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梅某某和王某某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套取的15000元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汉寿县纪委监委  黄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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