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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严查违规外借产业扶贫资金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11-14 09:1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计划投资32万元建设的24千伏光伏电站,实际只建成17千伏,支出24万元,剩余的8万元哪去了?”2019年5月,汨罗市纪委监委对白水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在查看群玉村财务账目时,发现8万元光伏发电产业扶贫资金不知去向,随即展开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情的来龙去脉终于浮出水面。2016年5月,在汨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支持下,白水镇群玉村决定引进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产业扶贫,计划修建24千伏的光伏电站,共筹资3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拨款6万元、6户贫困户办理扶贫小额信贷26万元。后来,由于地形限制,该村实际建成17千伏的光伏电站,共支出24万元,资金剩余8万元。2016年7月,该村私企老板胡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找到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卢某某,提出向村集体借款并承诺分红,卢某某表示了同意。随后,村支“两委”开会讨论“光伏电站建设剩余8万元如何处理”的问题,卢某某提议将8万元借给胡某某,其他村干部均表示同意。就这样,8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出借给他人。    
    发现群玉村扶贫资金使用不当行为后,汨罗市纪委监委快速固定违纪证据,认定违纪事实,最后给予卢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某某和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群玉村将借出的8万元扶贫资金收回,胡某某向贫困户支付产业扶贫分红资金1.12万元。
    处分给了,资金退了,并不是“案件事了” “产业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是用于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的专项资金,随意外借不相关企业不仅违规违纪,而且如果企业在经营时存在困难,扶贫资金不能及时如数归还,这个风险由谁来承担?”汨罗市纪委监委没有就此“罢休”,而是将目光聚焦到案件背后根源:村干部缺乏资金管控意识,纪律意识淡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对扶贫工作指导不够,监管不到位。
    由此,2019年10月,汨罗市纪委监委督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专项清查行动,清理扶贫小额信贷存量贷款9000余万元,出台《汨罗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完善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贴息、贷款清收、风险补偿代偿、工作保障等机制,并对一线扶贫干部开展教育培训,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风险可控。
    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今年以来,汨罗市纪委监委在严肃查办违纪案件的同时,持续探索做好执纪审查工作的“后半篇文章”,使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得到发挥。(汨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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