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故事·微体会】资阳:查无此人的500元“补天窗”补助,“补”的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疑似辍学学生摸排名单中发现资阳区1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查无此人,无法核实辍学情况及资助情况。”资阳区纪委监委在接到市纪委监委交办“一季度一专题”问题线索后,立即展开了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贫困学生“查无此人”的谜团终于慢慢解开,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
“芭茅组村民王某向村委申请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材料大家都看过了吧,他身体残疾,家庭确实困难,这些情况村里也都是知道的......”2014年,新桥河镇新胜村委经过讨论、公示等程序,决定将王某一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负责扶贫工作的李某安便直接根据多年前村里的原始户籍信息,将王某(户主)、王某萱(大女)、“王思”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7年4月省扶贫办下发《关于开展对象识别不准和脱贫把关不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大整改、大清理。新胜村委随即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然而接任李某安工作的扶贫专干王某龙,在对贫困户信息进行采集表填写时,没有按照要求上门核实贫困户的户籍信息,依旧直接沿用之前未经核实更新的数据填写,导致2010年已在新桥河镇派出所注销户籍的“王思”一直被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中且未得到整改。
直到2018年9月,区教育局开展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住宿生活补贴“补天窗”工作时才发现其中“端倪”。益阳华德博才经典实验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贫困生名册,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时,学校负责该项工作的临聘人员郭某军发现本校并无“王思”此人。在联系了“王思”家长王某后才得知,原来是之前报送的贫困户家庭名册“弄错了”。之后,王某将2018年3月户口已迁回该村的王艳某(之前户口一直在其他村的二女儿)的相关资料交予郭某军,于是当时并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王艳某,便以“王思”的名义领取了“补天窗”生补助500元。
2019年10月,资阳区纪委监委给予李某安、王某龙党内警告处分,责成益阳华德博才经典实验学校对郭某军予以批评教育。“归根到底还是自己工作责任不实,没有脚踏实地的干好扶贫工作,导致对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如果当时肯花点力气跑到贫困户家中好好核实一下真实情况,这种简单的错误就能及时避免和纠正了......”在谈及此事时,当事人无不忏悔自责。
同时,考虑到王艳某现在已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王艳某身患肌肉无力症,其父王某身患残疾,家庭贫苦多难,资阳区纪委监委决定,对王艳某享受的500元“补天窗”生补助不予追缴。
500元虽小,却是对在扶贫领域搞形式主义的警示,补牢的是扶贫严实细深的作风;500元虽小,体现了区纪委监委严明纪法的谨慎入微,补缺的是充满人情味的悉心温暖;500元虽小,补续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对“脱贫攻坚无小事”的践行!(资阳区纪委监委 邬婷 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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