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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故事.微体会】常宁:迷失的义气

编辑:谢平 祝萌琎 发表时间:2019-11-20 10:11 来源:三湘风纪网

    “我以为自己只是帮了个忙,没想到会犯下这么大的错误。”面对调查人员,何某某懊悔不已。
    前不久,我们在深挖彻查刘某文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问题过程中,涉恶犯罪嫌疑人刘某文突然向我们抱怨说,家人找的律师邓某某不但没能顺利为他办理取保手续,反而还收取了高额诉讼代理费用。刘某文的话让我吃了一惊,邓某某是明是教育局工作人员,怎么会披上律师的“外衣”到看守所与刘某文见面呢?这其中必然有蹊跷。
    我们立即找到邓某某核实,邓某某很快就交待了其在某律师事务所兼职取酬的问题,却对如何承揽到刘某文的诉讼代理业务闪烁其词。我们了解到,邓某某在常宁律师界并没有什么名气,此前与刘某文也素不相识,刘某文的家人是如何找到邓某某的呢?邓某某对这一情况讳莫至深,其中到底有何隐情?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我们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做邓某某的思想工作,一路向他的单位同事了解情况。很快,我们掌握到一个重要情况:邓某某与常宁市检察院干部何某某关系很好,两天前两人还在某酒店一起吃过晚饭。在办案人员的耐心教育下,邓某某交待了其通过何某某介绍承揽诉讼代理业务,然后按比例支付何某某好处费的问题。
    原来,邓某某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由于名不见经传,难以承揽到业务,颇感惆怅;何某某由于业务不精,再加之年龄偏大,面临退休,难免失落。两人一见如故,惺惺相惜。何某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仗义”地为邓某某介绍案源,邓某某也懂得投桃报李,不仅经常请何某某吃饭喝茶,而且慷慨地从收取的诉讼代理费中拿出30%作为何某某的感谢费。就这样,几顿饭,几杯茶,几个微信红包,两个“义气”相投的人成了好朋友。一个月前,何某某将邓某某介绍给了刘某文的家人,邓某某向刘某文的家人收取了高额诉讼代理费。何某某从邓某某处得到了2400元的感谢费作为回报。在邓某某进入看守所与刘某文会见后不久,刘某文被转移监所。邓某某得知后请何某某帮忙打听案情,何某某在明知刘某文系涉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刘某文的提请逮捕意见书内容透露给了邓某某。 
    “我当时就是头脑发昏。我以为这样做只是帮朋友个忙。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千不该万不该。”何某某惊惶失措,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在即将退休的时候他却亲手给自己的人生抹上了大大的污点。案发后,邓某某、何某某两人均受到了纪律的严惩。同时,邓某某因违反《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及监管场所规定,被注销律师执业资格。
    “哪里有什么所谓的义气?说穿了就是利益。这么简单的道理,我却一步步迷失了自己,真是后悔莫及。” 面对自己酿下的苦果,何某某欲哭无泪,然而错已铸成,悔之晚矣。(常宁市纪委纪委  刘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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