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故事.微体会】资兴:贫困户“投案”记

一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工作时,一名60岁左右的男子紧张地走进我们办公室,看上去老实憨厚。
“大爷,您有什么事吗?”看到他欲言又止的样子,我拿了一张凳子请他坐下。
他站着并没有坐下去,支支吾吾地说道:“我,我,我是来投案的。”
我见他十分紧张,拿起水壶倒了一杯茶递给他说道:“大爷您先坐,喝杯茶,慢慢说。”
“那个,那个,唉......”他接过茶水后坐了下来,告诉我他姓金,是本镇汤边村人,然后小声问我:“同志,我问你,套取扶贫资金会坐牢吗?”
“大爷,您不要有思想负担,有什么事您慢慢说。”镇纪委唐书记给大爷做起了思想工作。
在我们的疏导下,金大爷放下了思想戒备,叹了一口气,开始“交待”自己的错误。
2017年,市里出台了帮扶奖励政策,对连片新开标准果园1亩以上的,每亩帮扶2000元。汤边村是黄桃种植大村,大部分农户都种黄桃。村里小吴有经济头脑,懂技术,准备把家里的4亩地全种上黄桃。小吴知道金大爷是贫困户,不懂技术,家里没有种黄桃,便想把自家的4亩黄桃地挂在金大爷名下,去“争取”贫困户的帮扶奖励资金。在小吴的劝说下,为掩人耳目,金大爷与小吴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对外声称地是金大爷种的,小吴是金大爷请来传授种植技术的。两人还约定了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大爷拿2000元,小吴拿6000元。协议达成后,小吴新种了4亩黄桃,并以金大爷的名义申报奖励。验收时,金大爷带着验收组到小吴种的黄桃地上,拿出了土地承包协议给验收组看,验收组反复问金大爷是不是他自己种的,金大爷“咬定”是自己种的,小吴种的黄桃就这样瞒天过海通过了上级验收。2017年11月,黄桃种植补助8000元到账后,小吴和金大爷根据之前的约定分了这笔钱。
“小吴是村里的黄桃种植大户,但不是贫困户。一开始我知道这个搞不得,但他三番五次的来找我谈,我就同意了他的提议。”金大爷很是后悔。
金大爷交待完后,我们及时找小吴核实情况,小吴承认了利用金大爷贫困户身份套取扶贫奖励资金的事实。之后,小吴和金大爷自觉清退了8000元扶贫奖励资金。鉴于金大爷主动交待并退回资金,小吴认错态度好也主动清退资金,镇党委政府只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
“这两年,因为拿了不该拿的钱,我心里像压了块石头,总透不过气。之前听说有当官的主动投案,我想来想去,也只有主动投案才能争取从轻处理。”事后,金大爷如释重负地说:“没想到党委政府如此宽容,我现在终于轻松了!”
“扶贫奖励资金是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的专项资金,决不允许任何人套取、侵占。虽然你是贫困户,但也要按政策规定的条件、范围去争取奖励,不能耍心眼,更不能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希望你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唐书记语重心长地对金大爷说道。
金大爷离开后,我陷入了沉思:扶贫工作真来不得半点马虎,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扶贫对象不精准,扶贫资金被骗取、侵占等问题。今后,我们做扶贫工作一定要严格把好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关口,做到对象识别精准、措施帮扶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监督检查精准,最终达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资兴市纪委监委 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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