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故事·微体会】岳阳市:违规收取“资料费”3人受处分

2019年5月,岳阳市纪委监督检查组在岳阳县扶贫督查入户走访中,村民吴某等人反映:“他们在办理企业养老保险的时候,交了200至500元不等的资料费。”
入户走访的同志敏锐地觉得有问题:基本相同的情况应该缴费标准一致呀?“资料费”是什么名目?交了多少?什么标准呢?随后,检查组迅速将该问题交岳阳县纪委调查核实。
经查,2018年下半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岳阳县启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建补缴工作。2018年8月,岳阳县水务局设备防腐厂厂长许某某主持召开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工作会议。该厂成立了领导小组,许某某任组长,支部委员吴某某任副组长,负责资料审核工作,成员杨某某、许某负责资料信息收集。
会后,许某某与吴某某、杨某某三人商量,经许某某拍板决定向要求办理养老保险补建的职工每人收取200至500元不等的代办资料费和手续费。之后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申报过程中,上述三人经手,向补建补缴对象违规收取200至500元不等的代办资料费和手续费,共计收取43300元,用于发放加班费,协调、复印费等开支,节余19800元存放于杨某某账户上。
在审查调查期间,许某某等3人能够配合审查,如实交代问题,并作出深刻检查,并剖析了自身违纪的主要原因:党性观念不强,工作不细致,落实上级文件不实;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没有以身作则为民办事,平时学习不够,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平时学习不够,在为民办事过程中违背上级文件精神违规收取费用。2019年9月,许某某、吴某某两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岳阳市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将此案在全市公开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坚决惩治违规收费等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岳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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