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故事·微体会】岳阳:贪污侵占社保资金?一查到底

2018年9月,在岳阳市纪委的督促指导下,平江县纪委监委查处了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个人账户股股长戴某贪污侵占社保资金及相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问题。
经查,2015年10月至2018年2月,戴某在平江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在办理终止确认业务时,发现部分已死亡参保对象个人账户上尚有余额可退。有的对象死亡几年了,其合法继承人都未来找社保中心退过钱,戴某认为参保对象的合法继承人不知道有这样一笔费用可以退还,便萌生了将此类费用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卡中占为己有的想法。为了防止单位发现,戴某没有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而是安排其母亲邱某某、妻子刘某各办了一张银行卡由自己控制。在办理终止确认业务时,戴某并没有按规定将这类参保对象报送给乡镇,由乡镇收集继承资料来办理终止确认业务,而是将其实际掌控的银行卡冒充合法继承人的银行卡,填入办理终止确认业务的系统中,将本应退还到参保对象合法继承人卡中的款项转移到自己控制的银行卡中。戴某采取上述手法先后贪污侵占公款1059584.31元据为己有。案发后,戴某将贪污的公款全部退还。2018年9月,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3月,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戴某被查处后,岳阳市纪委督促平江县纪委对该案开展“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个人账户股股长刘某某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戴某参保终止确认工作监督不严,未严格落实终止确认业务的“一岗双审”工作制度,并任由戴某长期使用其个人工号,让其既负责信息录入又负责信息审核。城乡居保中心主任钟某、原副主任朱某某、副主任贺某某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所分管的个人账户股监管不力,未严格督促执行终止确认业务“一岗双审”工作制度,致使戴某近三年期间利用刘某某的工号贪污公款100余万元,并于2017年10月将戴某“带病提拔”为个人账户股股长。2019年4月,钟某、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某某、贺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11月,岳阳市纪委要求对该案开展“以案纠错、以案纠责、以案纠风、以案纠章”警示活动。同时将该案作为社会保障兜底专题警示案例公开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全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制度执行检查,切实提升专题治理成效,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岳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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